人性定理可以概括為:人都有自我意識,其行為都只是尋求自我肯定的。
這就意味著人的任何行為,都是其意識基于自己選擇的結果。而選擇的標準,是他的價值觀。
價值觀,是人對事物的是非、善惡和重要程度的認知。
人的一切行為,都聽命于灌輸、教育、熏陶、讀的書籍等所形成的價值觀,而不是聽命于真理。人心里裝著什么樣的價值觀,他就是什么樣的人。但無論人裝的是什么,人自己都會認為是對的。所以,當人做出錯誤的行為時,人不會認為是錯的,因為那是他價值觀的選擇。
這就是為什么說服一個人改變是件極困難的事情。改變,意味著否定價值觀,而價值觀是強大的生命,它為活下去會拼命反抗,控制人的大腦捍衛(wèi)自己。
價值觀不同,就不是一路人,在一路的話容易發(fā)生嚴重沖突,故有“道不同不相為謀”的說法。
判斷一個人的觀念、行為對錯,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很簡單:看其是否出自立場和利益。
立場,意味著站隊。只要選擇了立場,必然拋棄是非。立場會令人蒙昧,陷于窠臼。無論其立場是自己的家庭、自己的村子、自己的省、自己的國還是自己的黨派團體,或自己的母校、專業(yè),或自己的公司、部門,也無論其立場多么讓他驕傲。
利益,意味著自私。只要基于利益,一定是以自己為中心,以自己的得失作為評判善惡的依據(jù)。利欲會熏心,蒙蔽心靈。對我有利,就是好人、好事;對我不利,就是壞人、壞事。
人類幾千年文化的終極意義,就是使人辨別是非與善惡,在混亂的信息攪拌中,依然能做一個好人。
立場和利益把人變的狹隘和自私,從而顯的非常愚蠢而不自知,特別是居于“多數(shù)”的時候,《烏合之眾》所說的那種理直氣壯的群體無意識會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所以,朋霍費爾認為愚蠢是一種道德上的缺陷,而不是智力不足。
跳出立場,跳出利益,才會心明眼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