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1 07:51:40
作者/愚巷
47歲的六合婦女李紅在南京一家五星級酒店當了4年的洗碗工。3個月前,她留下了客人吃剩的一些廢棄食物,想給正在讀大學的兒子補養(yǎng)身體,卻被以盜竊酒店財物為由開除了。新聞在網(wǎng)絡上引起極大的反響。
客人吃剩的廢棄食物本來要倒掉,李女士覺得可惜拿回家給兒子補補身子是對是錯?遭酒店開除是否過分了?
我們不能因為一方是弱勢群體一抹的把火氣澆往酒店,李女士私自帶走客人吃剩的食物本身有錯的,吃剩的食物所有權(quán)歸客人,客人走了處理權(quán)就歸了酒店,也屬了酒店所有,不是李女士所有。開除李女士不表示酒店方面的狠心冷漠,這是工作制度,何況是五星級酒店,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許重復使用,更不允許員工私自帶走。
李女士的私自行為不能出現(xiàn)在任何單位,任何私人場地,包括主人房屋前后堆放的垃圾,包含承包人區(qū)域內(nèi)的廢棄物品等等,李女士無權(quán)得到這些。而李女士的行為卻代表了大多數(shù)人的生活習慣,應不屬偷盜概念,但她違反了酒店的管理制度。
李女士拿走客人吃剩的食物事前沒與酒店方溝通,或是得到酒店的允許,因而這種行為變成私自行為。假設你是酒店方,任憑員工私自拿客人吃剩的食物帶回家,酒店還有管理制度嗎?當然,泔水還能賣錢,錢還能生錢。未經(jīng)酒店允許,酒店內(nèi)一切屬于酒店資產(chǎn),李女士憑什么拿回家?
萬一李女士拿回的剩菜藏后變質(zhì),兒子吃下后中毒,事態(tài)發(fā)展到嚴重,酒店要不要負責?畢竟是酒店內(nèi)出來的廢棄食物。盡管李女士是私自行為,因酒店放縱員工私拿廢棄食物造成中毒,打起官司來酒店該承擔責任。員工在上班路上出點事單位要負責,李女士是酒店的員工,兒子吃了酒店的廢棄食物中毒,酒店可以不聞不問放任不管嗎?這對酒店來說不小的損失,沒有盡到對員工的管理教育。
我們知道日本企業(yè)的嚴厲苛刻制度,崇尚敬業(yè)精神,反對個人主義,所以日企的企業(yè)能把細節(jié)做到極致,很大程度跟管理有關。那么酒店對李女士這事上能不人情味點?給她個機會或許比以前做得更好?我想酒店的制度如果可以改變,有一天法律會不會動搖?制度用來遵守,你違反了管理制度理應出局。酒店不是救世主,所有員工通過競爭上崗,安置上崗,一切按規(guī)矩辦事,按制度做事,否則用人投閑置散,烏七八糟談不上管理了。
人情味用在企業(yè)上是個害人的東西,生活中有些時候我們需要人情味,有些時候我們不需要人情味。李女士遭酒店開除酒店方根本無錯,李女士應從感性回到理性反向思考下。
我對李女士的家庭背景深感同情,例子太多,社會的進步靠優(yōu)勝劣汰,人情冷暖靠社會關懷。祝愿李女士早日找到新的工作,拋棄負面創(chuàng)傷,重新走向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