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趣又有用的公眾號
長按右側(cè)二維碼關注
|寫在前面|
先給大家道個歉。
昨天的文章,雖然科普了一下有關“離婚冷靜期”的內(nèi)容,但由于資料有限,出現(xiàn)了一些疏漏。
查了一些案例,也發(fā)現(xiàn)我對這件事的理解,有不合理的地方。
今天我終于找到了《民法典》的全部細則,翻了兩遍“婚姻家庭編”的相關部分之后,總算是找到了所有正確的解釋。
尤其是對于網(wǎng)傳的“家暴究竟適不適用于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可不可以中止”,下文會有具體的說明。
對于昨天發(fā)文后,一些童鞋的疑惑,你們也能在這篇文里找到答案。
昨天的文章,在本文發(fā)布后我會刪除,一切以本文為準。
文中部分內(nèi)容和昨天保持一致,但關鍵信息上做了全面修改。
給大家造成不便,實在抱歉。
希望本文能給你們切實有效的幫助,整理資料不易,也希望大家可以轉(zhuǎn)給身邊有需要的人。
“離婚冷靜期”終于還是來了。
民法典已經(jīng)正式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其中最受關注的“離婚冷靜期”條款,保留在了婚姻家庭編中。
無數(shù)網(wǎng)友從去年年底開始,吵了半年,看起來,好像也沒產(chǎn)生什么影響。
這個東西好還是不好、有沒有用、該不該存在,我不想發(fā)表意見,反正說了也沒用,它都已經(jīng)通過了。
但既然通過了,大家還是可以多了解了解它。
你喜不喜歡是一方面,萬一哪天撞上了,怎么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quán)益是另一方面。
根據(jù)《民法典》內(nèi)容,再大概整體科普一下。
先說明,文中的東西基本不涉及我的立場,還是以介紹和科普為主。
現(xiàn)行的婚姻法規(guī)中,對于自愿離婚的情況是這么規(guī)定的: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民法典》對此的修改,主要就是增加了【離婚冷靜期】這一條。
截圖來源:法律圖書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詞條,2020年5月28日更新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可能這一大段話你看得頭疼,字都認識就是不知道什么意思。
沒關系,我用人話給你解釋一下。
比如說,你和你老公(假如你有的話)過不下去了,決定要離婚,且雙方都同意。
那按照現(xiàn)在的規(guī)定,你們倆準備一份離婚協(xié)議書,簽個字,去民政局領個號,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問一問你們是不是自愿的、各種問題商量好了沒,你們倆都說商量好了,就是要離。
那好,他會給你們發(fā)離婚證,從此你們倆就是路人了。
但從2021年1月1日起,這個流程變了。
還是你和你老公(假如你有的話),你們倆過不下去了,決定離婚,當時兩個人都同意。
你們倆準備了離婚協(xié)議書,簽了字,去民政局領個號,工作人員說你們倆都同意現(xiàn)在也不能離,回家冷靜30天再說吧。
然后你們倆跟工作人員打了起來……
不對,重新說。
然后你們倆就回家了。回家之后過了幾天,你忽然覺得這日子還能搶救一下,不想離了,或者你老公變卦了,不愿意離了,又或者你們倆和好了。
那就你或者他或者你們倆,去撤回離婚申請,這事兒到此為止。
但你們倆都很懶,誰也不愿去怎么辦?不去也行,過60天,沒人去民政局領離婚證,默認申請不成功,你們倆還是夫妻。
只有在滿30天后,你們還是想離,接下來的又一個30天里的任意一天(后面這個30天俗稱為“領證期”),你們倆一起去領了離婚證,這婚才算是離了。
意思就是說,自愿離婚的,從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當日開始算起,最短需要31天能離完,最長,可能要60天。
一個在澳洲的熱心網(wǎng)友今天還告訴我,澳洲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離婚要先分居一年(不確定,歡迎更了解的童鞋來科普)。
基于這兩種流程的基礎上,立法人員對這次《民法典》“離婚冷靜期”規(guī)定的解釋是,它僅適用于協(xié)議離婚,不適用于訴訟離婚。
但法典上是這么描述的嗎?也不是。
我專門又去查了法典,法典上是這么說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對訴訟離婚中“調(diào)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部分,規(guī)定了下列情形:重婚、家暴、虐待、遺棄、賭博等惡習、分居滿兩年、其他。
失蹤這個就不說了,和以前一樣。
前面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也說了,【離婚冷靜期】是對于【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案例生效,也就是說,確實它只針對【協(xié)議離婚】,對【訴訟離婚】無效。
但至于“家暴不適用于離婚冷靜期”,沒看到有確切的描述。
專家大概的意思我倒是懂,就是說家暴、出軌等等涉及重大過錯的,一般不會去協(xié)議離婚,也不建議你協(xié)議離婚,直接上法院最好,
只是這個施行起來,肯定有很多復雜的情況出現(xiàn)。
怎么具體使用、怎么更好地維護弱勢方的權(quán)益、需不需要修改調(diào)整,估計還是要等到施行后再看。
另外,網(wǎng)傳的“在離婚冷靜期內(nèi),一方出現(xiàn)了家暴、出軌、轉(zhuǎn)移財產(chǎn)、遺棄等情況的,可立即中止離婚冷靜期”,我在法典中并沒翻到有關的說明。
不知道是不是我眼睛不好使。
可能這個意思還是,如果離婚冷靜期內(nèi)發(fā)現(xiàn)對方有重大過錯,仍然要走訴訟?
訴訟是那么簡單的事兒嗎?
這么來看的話,這幫人挨罵也確實不冤,什么都指望訴訟離婚去解決可還行?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都不算了?
(同時再和大家道個歉,昨天的文里關于這部分,我用了專家的司法解釋,現(xiàn)在看來這個解釋并不準確,是我疏忽了)
相對比較貼心的,可能是這個改動:
以前的訴訟離婚,第一次沒有判離,要等半年才能繼續(xù)提出訴訟,也還不一定判離。
法典改成了,訴訟離婚第一次沒有判離的,分居滿一年,可以再次提訴訟,這時應當準予離婚。
截圖來源:法律圖書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詞條,2020年5月28日更新
以前是法院覺得你不能離,你折騰多久也離不了,很容易陷入死循環(huán)。
現(xiàn)在好一些了,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第一次不判,大不了分居一年,就必須給你判了。
只是后續(xù)實施起來,會不會產(chǎn)生其他負面影響、弱勢方這一年里的權(quán)益怎么去保障,這又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總之目前來看,這個規(guī)定可比離婚冷靜期靠譜多了。
第一,婚前要盡量經(jīng)歷一個同居的階段,日常的朝夕相處是檢驗一個人最好的辦法;
第二,還是盡量因為愛情去結(jié)婚,不要受年齡、條件或者他人催婚而左右,忍得了一時,你忍不了一世;
第三,在結(jié)婚之前就要把該說好的問題溝通清楚,比如婚后雙方的收入怎么分配、要不要孩子、要孩子的話,孩子將來怎么養(yǎng),如何教育,全都要討論出一個明確的答案,任何一個問題都不能含糊;
第四,人這一輩子絕大多數(shù)決定都是有風險的,婚與不婚,都有各自的好和不好,只要是深思熟慮后的決定,就要相信自己,也要支持他人的選擇。
至于男人靠不靠譜,我是男的,沒有表態(tài)的立場,但我想說,不管他靠不靠譜,指望他給你一輩子的幸福,那都是一種海市蜃樓。
人性復雜且易變,你的幸福需要你自己去保證。
你們是平等的個體,彼此依賴又相互獨立,指望靠一個人去保障你的后半生?
那這個人不管是誰,你都會失望的。
再次和大家致歉
不準確的文章
違背了「煙波」的初衷
必須要改
帶來的不便請諒解
順便再提個醒
想離婚今年快去辦吧
以后只會越來越麻煩的
今天的互動話題
繼續(xù)歡迎大家對結(jié)婚離婚
以及離婚冷靜期等等新規(guī)
發(fā)表意見
有疑問的
也歡迎在留言區(qū)提問
我盡量解答
如果今天的文
你覺得有用
希望你能分享給更多人
讓更多人可以充分了解這件事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