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金所再出四條新政,進一步加大市場管控,嚴格限制市場過度投機。
中金所表示,自2015年9月7日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chǎn)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將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自9月7日結算時起,由30%提高到40%。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由10%提高到20%。
同時,中金所要求會員單位進一步加強客戶管理。對于長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貨客戶,會員單位應切實做好風險提示,加強驗證與核查客戶真實身份。自9月7日起,長期未交易客戶在參與金融期貨交易之前,應知悉交易所現(xiàn)行交易規(guī)則及其實施細則,作出賬戶系本人使用,不出借、轉讓賬戶或將賬戶委托他人操作,合規(guī)參與交易等承諾,并將承諾書通過會員單位報送中金所后,方可參與金融期貨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過去九天內,中金所第三次出手穩(wěn)定股指期貨市場,其措施也日漸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