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2007年第11號公告及憑證式國債發(fā)行的相關規(guī)定,2007年5月19日(含當日)后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三年期上調至4.11%,五年期上調至4.62%。
2007年5月19日(不含當日)前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即三年期3.66%,五年期4.08%。
2007年5月19日(含當日)后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三年期和五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息,滿半年不滿二年按0.72%計息,滿二年不滿三年按2.61%計息;五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滿三年不滿四年按4.14%計息,滿四年不滿五年按4.41%計息。
2007年5月19日(不含當日)前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仍按財政部2007年第11號公告中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7年5月1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調整后執(zhí)行3.06%的利率標準;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調整后執(zhí)行6.57%的利率標準;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也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