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伯以長篇列舉的方式回答完黃帝“五運氣行主歲之紀,亦有常數(shù)乎”之問后,黃帝順勢又提出了新的問題。
先附錄原文如下:
帝曰:善。五運之氣,亦復歲乎?
——《素問·六元正紀大論》
一、帝曰:善。五運之氣,亦復歲乎?
黃帝對岐伯剛才的回答頷首稱善,并發(fā)新問:五運之歲氣,也能夠在歲內郁極而復嗎?
1. 何以講“亦”?
五運復歲之“亦”乃相對于六氣復歲而言,《素問·至真要大論》岐伯講:“初氣終三氣,天氣主之,勝之常也。四氣盡終氣,地氣主之,復之常也。有勝則復,無勝則否。”六氣之初氣終三氣,乃主歲半之前,六氣四氣盡終氣,乃主歲半之后。歲半之前,勝之常,歲半之后,復之常,勝至則復,常在一歲之內。
本篇大論開篇岐伯講五運六氣乃“天地之綱紀,變化之淵源”,既然六氣之勝復于歲內,那么很自然地就需要確認五運之郁是否“亦”復于歲內。
2. “五運之氣”中“氣”特指為何?
此“氣”指的是“五音建運”中的郁伏歲氣。
或為歲運太過以致其所勝之歲氣郁伏,如木勝土郁之謂,或為歲運不及以致其所不勝之氣來兼勝之,導致歲運之歲氣郁伏,如土運不及則木氣來兼,導致歲運之土氣郁伏。余運皆類乎此。
3.“復”者何謂?復乃“恢復”之謂。
五運六氣皆有勝復問題,其勝者,或為本氣亢勝之勝,或為本氣不及以致其所不勝之氣來兼勝之勝;其復者,勝至則復,或為報復亢勝之氣之復,或為報復兼勝之氣之復。
但從參照下文的角度來看,此處“五運之氣,亦復歲乎”之“復”卻并非“報復”亢勝或兼勝之氣之復,而是郁伏之氣得以“恢復”生化之機之復。
例如,木運太過亢勝則土氣郁伏,或土運不及以致木氣來兼勝則土氣郁伏,“土郁之發(fā)……以其四氣”,四氣在六氣六步主時中為太陰濕土,其與郁伏之土氣同氣同化,郁伏之土氣得六氣六步主時之土氣相助而“恢復”正常生化之機;
再如,火運太過亢勝則金氣郁伏或金運不及以致火氣來兼勝則金氣郁伏,“金郁之發(fā)……其氣五”,五氣在六氣六步主時中為陽明燥金,其與郁伏之金氣同氣同化,郁伏之金氣得六氣六步主時之金氣相助而“恢復”正常生化之機。
故此“恢復”之“復”并非是由于“亢害承制生化”理論中的“子復母仇”機制形成的,而是由于郁伏之運與六氣六步主時之氣同氣同化而得助的緣故造成的。
簡言之,黃帝想問的是:郁伏之五運歲氣,其能否在歲內得以恢復生化之機?
二、岐伯曰:郁極乃發(fā),待時而作也。
“郁極乃發(fā)”是岐伯對“復”的解釋,有郁則復,無郁則否,“復”乃“郁極乃發(fā)”之謂,非“勝至則復”之謂。屈伏之郁氣,不但會恢復生化之機,而且還會暴發(fā)出來。
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量變引起質變,屈伏之郁氣郁積到極致并突破臨界點之后,就會恢復生化之機,暴發(fā)而至,甚則會反侮或反克致郁之氣,但需待郁伏之歲氣與六氣六步主時之氣二者同化之時機到來時才會發(fā)作,如高士宗注曰:“復,先郁后復也。復者,郁極乃發(fā),其復必待時而作也。謂歲運與主時之氣相合而始復也。”歲運之歲氣既包括“五音建運”主運之歲氣,又包括“太少相生”五季運之歲氣。
黃帝對岐伯之答的反應如何呢?
明日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