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該規(guī)則適用于所有掛靠美國港口的船舶,而不論始發(fā)港是否為集裝箱安全計劃(CSI) 港口 ;適用于所有裝船貨物,而不論該貨物目的地是否為美國港口 。
每票貨都必須出具的14項材料:
1.船舶到達美國港口前所掛靠的最后一個外國港口;
2.承運人的SCAC編號;
3.承運人航次;
4.船舶進入第一個美國 海關 所轄美國港口的日期;
5.承運人 海運 提單號及提單總數(shù),主單或分單均可;
6.承運人接獲輸往美國貨物的第一個外國港口;
7.包括貨物重量在內(nèi)的詳盡描述,對密封的集裝箱需提供托運人申報的貨物描述及貨物重量;
8.所有提單的托運人全名、地址、ID號碼;
9.根據(jù)提單出具托運人或貨主及貨主代表全名及地址、ID號碼;
10.船名、 單證 國及IMO分配號;
11.貨物裝船的外國港口;
12.國際通行的危險品代碼;
13.箱號;
14.集裝箱鉛封箱號。
其他主要規(guī)定:要求無船承運人(NVOCC)通過電子方式向自動艙單系統(tǒng)(AMS)傳送貨物描述;將在今年年底前出臺有關艙單修改政策的法規(guī);將一如既往地向承運人出具艙單信息、提單收悉確認;船舶承運人需要建立良好的聯(lián)絡機制,保證該通知能夠在裝船前及時有效傳遞;
如果船舶載有的貨物在裝船前已經(jīng)在外國裝港接受檢查,之后又轉(zhuǎn)到另一外國港口卸貨,由另外一艘船舶將貨物運往美國,該貨物在第二段航程中也必須遵守有關提前24小時報備的規(guī)定;托運人在貨物裝船后有可能更改貨物方向,艙單的修改稿也需一并提供;將會與CSI及非CSI港口合作,為鉛封貨報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