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采取“做低合同價”方式逃避稅費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據(jù)調(diào)查,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約有50%的客戶交易時以“做低合同價”方式進行避稅。
對此,京城房屋中介機構“我愛我家”專家指出,“做低合同價”看上去很美,但隱含的風險無異于“殺人于無形”,應引起二手房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的重視。
所謂“做低合同價”,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而買賣雙方私下協(xié)商簽署協(xié)議后遞交給房管部門及稅務機關的成交過戶價只有60萬元。這樣,剩余20萬元差價所產(chǎn)生的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就被輕易避掉。
專家指出,“做低合同價”暗含諸多交易風險。就上述舉例而言,表面上看買賣雙方避掉了20萬元差價所產(chǎn)生的稅費,但實際上對賣方新增了買方的誠信和違約風險。如果買方?jīng)]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過戶價之外的20萬元,那么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境地。賣方一旦催討不成向法院起訴,不僅會因交易行為違規(guī)而被判定為“無效合同”,而且會因存在明顯的偷逃稅行為而受到經(jīng)濟處罰,其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對買方來說,也存在風險。仍就上述舉例而言,買方實際支付購房款80萬元,而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如果買方將來轉讓出售,將獨自為本應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房產(chǎn)轉讓出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
“我愛我家”專家指出,“做低合同價”對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沒有風險,但這種避稅方式所產(chǎn)生的法律糾紛實際上也會涉及中介公司,不僅影響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終成功,而且會影響中介公司的成長與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