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上,有一位著名的學者黃宗羲。
黃宗羲(1610-1695),字太沖,號南雷,稱梨州先生,浙江余姚人。1644年,清兵入關(guān)后,黃宗羲積極參加抗清義軍,失敗后隱居,屢拒清朝廷征召。主要著作有《宋元學案》、《明儒學案》、《明夷待訪錄》、《南雷文定》等。
黃宗羲作為批判專制皇權(quán)的人,發(fā)出了著名的批判:
“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無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嗚呼!豈設(shè)君之道固如是乎!”
當然,黃宗羲也是一位敏銳的觀察者,他在《明夷待訪錄·田制三》中指出,中國歷史上的賦稅制度有“三害”:
“或問井田可復,既得聞命矣。若夫定稅則如何而後可?曰:斯民之苦暴稅久矣,有積累莫返之害,有所稅非所出之害,有田土無等第之害。”
黃宗羲的意思是說,歷代稅賦改革,每改革一次,稅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農(nóng)民種糧食卻要等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賣了之后用貨幣交稅,中間受商人的一層剝削;不分土地好壞都統(tǒng)一征稅。后來,有學者將其總結(jié)為“黃宗羲定律”。
應(yīng)該說,黃宗羲定律還是符合中國歷代的財政改革的。
唐代兩稅= 租庸調(diào)+ 橫征(法外之征)
明代一條鞭法=(租庸調(diào)+ 橫征) + 橫征
清代攤丁入畝= (租庸調(diào)+ 橫征+ 橫征)+ 橫征
應(yīng)該說,中國只有走出了黃宗羲定律,才能讓百姓獲得真實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