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有別”,在周代就已出現(xiàn),但是在社會生活中,男女之間的交往并沒有受到嚴格限制。《詩經(jīng)》中就有大量反映。
靜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邶風)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鄘風)
遵大路兮,摻執(zhí)子之乎兮。(鄭風)
有美一人,傷如之何;寤寐無為,涕泗滂沱?。愶L)
這些都是寫當時男女自由戀愛的詩句?!吨芏Y》說:周代“以仲春之月會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边@句話是說男女相愛在仲春之夜即可私奔。但事實上婚姻的結(jié)合并不是這么隨心所欲的,它受到封建禮俗、父母的束縛。
詩經(jīng)《衛(wèi)風》中記述:“氓之蚩蚩,抱布貿(mào)絲,匪來貿(mào)絲,來即我謀?!?/p>
這段話寫一段熱戀中的情侶商量婚事,約定日期,但事情并不如意,衛(wèi)國的婚禮沒有媒人是不可成的,所以這對情侶不得不延遲婚期,也就有了“匪我衍期,子無良媒”的佳句。
春秋戰(zhàn)國以來,逐漸形成各種禮教。而到漢代,以儒家為核心的禮教系統(tǒng)“男女有別”逐漸被列入女性教化的內(nèi)容中。
孟子說“男女授受不親”,就是對儒家男女有別的表達。
《禮記·曲禮》說:“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叔嫂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與梱,內(nèi)言不出于梱。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如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p>
這段話規(guī)定在家庭內(nèi),男女不可坐在一起,不可把衣服掛同一衣架,不能通用一巾帕和梳子,不可親手給東西或接東西,叔嫂之間不互相問候等等封建禮教。
《禮記·內(nèi)則》說:“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夫婦為宮室,辨內(nèi)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內(nèi),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p>
這段話寫男女交往禁忌從七歲就開始了,便有“有別”,不同席,不共食。日常生活也有了男“外”女“內(nèi)”的區(qū)別。
《禮記·內(nèi)則》還說:
“男女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授以筐。其無筐,則坐奠之,而后取之。
內(nèi)外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不通衣裳。
男子入內(nèi),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
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p>
這段話說男女不共井,不共浴室,也不可相互借物,男女相遇時,男右避女,女左避男。
呂坤在《閨范》中記載了這樣一個男女授受不親的故事:
“王凝,家青齊間,為虢州司戶參軍,以疾卒于官。家素貧,一子尚幼。妻李氏,攜其子,負凝遺骸以歸。東過開封,止于旅舍,主人不納。李氏顧天色已暮,不肯去,主人牽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jié),而此手為人所執(zhí)耶,即引斧自斷其臂,見者為之嘆惜。開封尹聞之,白其事于朝,厚恤李氏,而笞其主人?!?/p>
這段話寫男女之間不能夠兩手相及,授受不親,女性的手臂怎么能夠被一個陌生男性拉呢?文中的李氏感受到無盡的恥辱,于是用斧子砍斷了被拉的手,令人汗顏!
另外,明代也流傳著一則“高郵死蚊”的故事:
“江南一女子,父親獄,無兄弟供朝夕,女與嫂往省之,過高郵,其郡蚊盛,夜若轟雷,非帳中不能避。有男子招入帳者,嫂從之。女曰:男女有別,阿家為誰而可入耶——獨露宿草莽中。行數(shù)日,竟為蚊嘬而死,筋有露者,土人立祠祀之,世傳為露筋廟。”
一個好端端的少女,竟為了男女之別不進蚊帳而被蚊子活活咬死,實在讓人汗顏!
古代多少男女青年,在封建禮教的情愛禁忌中,失去了自己的青春和幸福。在這種苛刻的“男女有別”中,女性只能在狹小的室內(nèi)生活,與外界徹底隔絕,這實際上是一種男性對女性的奴役和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