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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北邊米糧價格的變動

  在拙著《宋明間白銀購買力的變動及其原因》一文[1]中,作者曾經比較宋、元、明三朝以銀表示的米價,說明代長江下游或江南的平均米價,每石約值銀九錢四分多點,約為宋、元時代平均價格百分之五○左右。因為江南是全國的谷倉,在宋代已經有“蘇、常熟,天下足”這句俗語的流行,故那里米價的變動應該可以代表全國米價變動的一般趨勢。不過,事實上,由于土地面積的廣大,地形的險阻,交通運輸的困難,以及其他因素,我國有些地方的米糧供求狀況,和價格變動,并不和全國各地完全一致。比方明代北方邊境各地,因為駐有大量軍隊,米糧的價格便常常因求過于供而不像江南那樣便宜,其波動的程度也遠較國內各地為大。

  明朝(1368—1644)統(tǒng)一中國后,蒙古的統(tǒng)治者自大都(即今北京)撤回塞外,但還保有相當雄厚的軍事力量,常常給予明帝國的安全以嚴重的威脅。由于北邊國防形勢的特殊,明朝政府不得不在北方邊境作積極的防御布置。因此,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沿著長城(按長城東起山海關,西迄嘉峪關)的國防線上,先后設置遼東、薊州、宣府、大同、山西、延綏、寧夏、固原及甘肅九個重鎮(zhèn),合稱九邊,各設重兵,統(tǒng)以大將。這九個重鎮(zhèn)既然都駐有重兵,兵多了,對糧食的需求自然增大。可是,在另外一方面,當日北方沿邊各地,由于天然的(例如土壤貧瘠、雨量不足、氣候早寒)及人為的(例如戰(zhàn)爭的破壞)原因,米糧產量卻非常有限,故米糧價格常常發(fā)生波動。因為米價的波動足以影響邊地駐軍的生活,故明代文獻中有不少關于米價變動的記載。在上述九鎮(zhèn)中,我們對于遼東、薊州、宣府、大同、延綏及甘肅等六鎮(zhèn)米糧價格的記載都曾搜集到不少的資料,故在本文中加以初步的整理。

  為著要探討明代北方邊境米糧價格變動的情況,我們可以沿著北方邊境,自東至西,把遼東、薊州、宣府、大同、延綏及甘肅的米價,分別列舉如下。

  (1)遼東明代遼東的鎮(zhèn)守總兵官駐扎廣寧城(在今遼寧北鎮(zhèn)縣西南一百三十里),副兵官駐扎遼陽(今遼寧遼陽縣治),[2]其分守地自山海關至鴨綠江口。關于明代遼東的米價,茲撰成下列兩表。

第一表 明代遼東每石米價

續(xù)前表

續(xù)前表

第二表 明代遼東米價指數(基期:1450)

續(xù)前表

  資料來源:見第一表。1450年米價,以1440年米價來代替。

  明代遼東人口消費的糧食,除稻米(大米)外,粟(小米)也非常重要。關于明代遼東的粟價,我們也搜集到一些資料,茲列表如下:

第三表 明代遼東每石粟價

續(xù)前表

  根據第一、二兩表,我們可知明代遼東的米價,自正統(tǒng)年間(1436—1440)至天啟初年(1621),雖然一起一伏的變動,但就長期觀點來看,顯然有長期上漲的趨勢。在這將近兩個世紀的期間內,有三個米價特別上漲的時期,即成化十四年(1478)(每石銀四兩),嘉靖三十七、八年(1558—1559)(每石七八兩),及萬歷四十六年(1618)(每石三兩)至天啟元年(1621)(每石十二兩)。這前后三次米價上漲的高峰有后來居上的趨勢。換句話說,如以成化十四年的米價為基期,嘉靖三十七、八年為它的兩倍,天啟元年為它的三倍。復次,就遼東的粟價來說,我們也可以約略看出,萬歷年間(1573—1620)的價格,約比一個世紀以前的成化年間(1465—1487)高出數倍至十余倍。

  (2)薊州薊州鎮(zhèn)故治在今河北省薊縣,其分守地包括今之河北邊外山海關至居庸關的長城。關于明代薊州的米價,茲撰成第四、五兩表。

第四表 明代薊州每石米價

續(xù)前表

第五表 明代薊州米價指數(基期:1450)

續(xù)前表

  資料來源:見第四表。1450年米價,以1449年米價來代替。

  我們看過第四、五兩表之后,可知薊州的米價,在正統(tǒng)十四年(1449)以后的長期間內,雖然不像遼東米價波動得那么厲害,但在嘉靖(1622–1666)中葉前后,及萬歷(1573—1620)中葉以后,也向上升漲,其后到了天啟三年(1623),以山海關米價為例,更漲至每石售銀四兩,約為15世紀中葉的十三倍有多。

  (3)宣府宣府鎮(zhèn)故治在今察哈爾宣化縣,[3]其分守地為今察哈爾延慶縣至山西大同境的長城?,F在把明代宣府的米價,列表如下。

第六表 明代宣府每石米價

續(xù)前表

第七表 明代宣府米價指數(基期:1450)

  資料來源:見第六表。

  根據第六、七兩表,可知明代宣府的米價,在15世紀中葉前后還相當便宜,每石約售銀四錢多至五錢左右;但到了15、16世紀間,米價貴時每石要售銀二兩或將近二兩左右;其后到了16世紀中葉及17世紀的30年代,每石米價更高漲至銀五兩或四兩。

 ?。?)大同大同鎮(zhèn)故治在今山西省大同縣,[4]其分守地為山西邊外的長城。關于明代大同的米價,現在根據記載撰成第八、九兩表。

第八表 明代大同每石米價

第九表 明代大同米價指數(基期:1450)

  資料來源:見第八表。

  第八、九兩表告訴我們:明代山西北部大同一帶的米價,與宣府米價變動的趨勢幾乎完全一樣。換句話說,大同每石米價,在15世紀中葉約值銀四錢,其后有上漲趨勢,及16世紀中葉和17世紀的30年代,更上漲至每石售銀三兩有多或四兩。

  (5)延綏延綏鎮(zhèn)城初在陜西綏德,及成化九年(1473)更向北遷移至陜西榆林,[5]故又名榆林鎮(zhèn),其分守地包括由延安至綏德的陜西北部地區(qū)。茲將明代延綏米價,列表如下。

第十表 明代延綏每石米價

續(xù)前表

續(xù)前表

第十一表 明代延綏米價指數(基期:1450)

  資料來源:見第十表。1450年米價,以成化年間(1465–1487)以前米價來代替。

  根據以上兩表,可知明代延綏的米價,在成化年間(1465—l487)以前,即15世紀中葉左右,低廉到每石售銀二錢,其后有漲有落,但到了嘉靖十一年(1532)曾高漲至每石五兩,約再過一百年后的崇禎四年(1631)則上漲至每石四兩。

 ?。?)甘肅明代甘肅鎮(zhèn)的鎮(zhèn)守總兵官駐扎甘州城(今甘肅省張掖縣),[6]其分守地自莊浪北至嘉峪關,即甘肅西北的長城。關于明代甘肅米價及粟價,茲撰成下列三表。

第十二表 明代甘肅每石米價

續(xù)前表

第十三表 明代甘肅米價指數(基期:1450)

  資料來源:見第十二表。1450年米價,以成化年間(1465—1487)以前米價來代替。

第十四表 明代甘肅每石米價

續(xù)前表

  根據以上三表,我們可以知道,明代甘肅米價變動的趨勢,除正德九年(1514)特別昂貴以外,和延綏米價非常相似。甘肅的粟價也和米價一樣,在15世紀中葉左右比較便宜,及16世紀20、30年代間則向上升漲。

第一圖 明代遼東及薊州米價指數

第二圖 明代宣府及大同米價指數

第三圖 明代延綏及甘肅米價指數

  上述明代北方各鎮(zhèn)以銀表示的米價,約在15世紀中葉以前不久

才有紀錄,這是因為明朝初葉政府發(fā)行“大明寶鈔”,禁止以銀交易,其后到了正統(tǒng)元年(1436)才正式準許用銀作貨幣的原故。明朝政府于洪武八年(1375)發(fā)行大明寶鈔,規(guī)定鈔一貫準錢一千文,銀一兩,或金二錢五分。為著要保證寶鈔的流通,禁止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治罪??墒牵谧畛醢l(fā)行的數十年內,由于收回受限制,發(fā)行不受限制,寶鈔的流通量越來越激增,它的價值便越來越低跌。寶鈔既然要不斷貶值,人民為著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免受損失,自然不愿使用或持有寶鈔,從而藐視政府的禁令,相互間改以價值比較穩(wěn)定的白銀作貨幣來交易。迫于客觀形勢的驅使,到了正統(tǒng)元年,政府在長江以南大部分交通不便地區(qū)征收的田賦,也規(guī)定由米、麥改折成銀兩,按照每石折銀二錢五分的比率來征收,稱為“金花銀”。人民既然要用銀代替米、麥來納稅,他們必須能夠把農產品拿到市場上出賣,換到銀子作代價才成。因此,政府“弛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7]銀既然正式成為合法的貨幣來流通,各地市場上的物價自然都改用銀兩來表示,故在明代文獻中,約在15世紀中葉以前不久,北方邊鎮(zhèn)的米價,也開始改用銀兩來計算。

  綜觀明代文獻中關于北邊米價的紀錄,我們可以發(fā)現當日北方各邊鎮(zhèn)的米價變動,約有四個比較明顯的特點:

  第一個特點是自明代中葉左右開始,北方邊鎮(zhèn)米價長期上漲的趨勢。

  就遼東來說,在正統(tǒng)五年(1440)及以前,每石米只售銀一錢至一錢余,比每石折征二錢五分的金花銀還要低廉,可是在成化十四年(1478)卻每石售銀四兩,嘉靖三十七、八年(1558–1559)售銀七八兩,及天啟元年(1621)更高漲至每石售銀十二兩。如果拿前后三個米價上漲的高峰來比較一下,我們可以看見,第二個高峰(嘉靖三十七年)為第一個高峰的兩倍高,第三個高峰(天啟元年)為第一個高峰的三倍高。宣府、大同的米價,在長期間內雖然沒有像遼東波動得那么厲害,但在嘉靖三十八年及崇禎十年(1637),米價昂貴至約為15世紀中葉的數倍或將近十倍。延綏的米價,在成化年間(1465—1487)以前每石不過售銀二錢,但到了崇禎四年(1631)卻上漲至每石售銀四兩,即約為15世紀中葉的二十倍。明代北邊每五十年平均的米價,根據日本學者寺田隆信的研究,自1440—1489年,每石平均售銀。.四八九兩;1490–1539年,上漲至一.七五二兩;1540—1589年,上漲至二.六五八兩;1590–1625年,更上漲至四.四七七兩。[8]由此可見,明帝國北方邊境的米價,在15世紀中葉以后將近二百年的期間內,約上漲九倍多點。

  第二個特點是明代北方邊鎮(zhèn)米價之季節(jié)性的變動。明代北邊各鎮(zhèn)米糧的供求狀況,在一年中往往因季節(jié)的不同而發(fā)生變化,故米價在秋天收成時往往比較低廉,但到了春天青黃不接時卻非常昂貴。嘉靖十年(1531)二月,兵部尚書李承勛說:“大抵邊鎮(zhèn)米價,不論豐兇,冬月猶可,一人初春,日益翔貴。商販以時廢居,率致巨富?!盵9]當日邊鎮(zhèn)米商賴以獲利的因季節(jié)而波動的米價,到底波動得怎么樣呢?嘉靖四十四年(1565)五月,巡撫山西侍郎萬恭說:“三關(雁門關、寧武關、偏頭關,在今山西北部)……往歲八月秋成,銀一兩可得米二石?!又潦拢詾闀r估方定,則僅得一石八斗矣?!蛹敖駳q二月,又僅得一石四斗矣?!盵10]換句話說,同樣一兩銀子,如在山西北部購米,在春天二月的購買力約只為去年八月收成時的百分之七十。當日山西北部米價這樣的波動,還算是比較溫和的,事實上北方邊鎮(zhèn)的米價,在春天青黃不接時往往為秋收時的兩倍,或將近三倍。約在嘉靖(1522–1566)中葉以前,鄒守愚撰《邊儲議》,其中說:“且收成之際,多在于七八月,米價之賤,多止于五六錢。……明年之春,……欲糴之日,則病于時估之涌騰,名曰八錢,實過一兩。”[11]又嘉靖三十七年(1558)八月,大學士嚴嵩等說:“近聞大同頗熟,銀一兩可得米九斗?!粞又羴泶憾聲r,米價騰貴,銀三兩才可得米一石耳?!盵12]

  第三個特點是明代北邊各鎮(zhèn)的米價水準,大部分時間都遠較內陸為高。當日位于國防最前線的北方邊鎮(zhèn),政府為著要保障國家的安全,不得不在那里駐防大量的軍隊。軍隊多了,對于糧食的消耗自然特別增大。可是,沿著長城的大部分地區(qū),由于土壤砂瘠、雨量不足、氣候早寒,糧食的產量非常有限,[13]故在那里集中的軍隊,有賴于內陸糧食及其他物資的供應。不過,邊鎮(zhèn)與內陸之間,往往因為地形險阻,交通困難,運輸費用非常之大,[14]故加上運費以后,邊鎮(zhèn)米價自然要遠高于內陸。約在嘉靖三十八年(1559),徐階說:“二鎮(zhèn)(宣府、大同)米、麥,每石值銀三兩以上。而軍士每月支銀七錢,僅買米、麥二斗二三升,豈能養(yǎng)贍?……今北直隸、山東、河南等處,仰賴圣恩,二麥大熟,每石止值銀四錢以下?!盵15]由此可知,宣府、大同的米、麥價格,將近為北直隸、山東、河南麥價的十倍。在遼東方面,當萬歷四十八年(1620)熊廷弼談到那里米糧及其他物品價格的時候,他說:“每銀一兩,不當內陸二錢之用?!盵16]其后,到了天啟六年(1626)十一月,遼東巡撫袁崇煥也說:“兵每月(銀)二兩,餉豈不厚?但不屯無粟,百貨難通,諸物常貴,銀二兩不得如他處數錢之用。”[17]這可能是比較極端的例子,但明代北方邊鎮(zhèn)的米價,大部分時間都要遠較內陸昂貴得多,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第四個特點是地理上比較接近的邊鎮(zhèn),米價升降的趨勢大體上都很相似。明帝國北方邊境,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因為面積廣大,各地米糧的供求狀況當然不盡相同,米價的變動當然也不會完全一樣??墒?,如果把上述各邊鎮(zhèn)的米價比較一下,我們可以發(fā)現,位于北邊偏東的遼東與薊州,米價變動的趨勢非常相似,這顯然是由于兩鎮(zhèn)的地理位置比較接近的原故。同樣因為地理上的接近,位于長城中部的宣府與大同,米價升降的趨勢也很相像。復次,關于明末甘肅米價的資料,我們一時還沒有找到,但就嘉靖十年(1531)以前的米價來說,位于長城西部的延綏和甘肅,米價變動的趨勢也有若干相似的地方。

  在明代北方邊鎮(zhèn)米價變動的幾個特點中,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中葉以后米價長期上漲的趨勢。對于此點,我們現擬進一步來加以研究。

  上引各種記載告訴我們,明中葉后北邊米價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米糧的歉收。明代北邊各鎮(zhèn),因為駐屯了重兵,對糧食的需求非常之大,市場對糧食供應的變化也很敏感。因此,每當農產收成不好的時候,米價往往比收成好時加倍,[18]或將近加倍。[19]可是,北方各邊鎮(zhèn),以榆林(即延綏)為例,是“熟時實少,不熟時實多”[20]的。如果荒歉的程度加大,米谷價格往往上漲至為平日的三四倍。[21]根據第一表,遼東因為連年歉收,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遭受“百年未有之災”,米價尤其昂貴,每石要售銀八兩。陜西在明季數十年內,常常發(fā)生天災一一尤其是旱災。萬歷(1573–1620)四十八年間,有災荒記錄的,占二十五年。崇禎(1628—1644)年間,幾乎連年災荒。這和當日西北各地米價的昂貴,當然有密切的關系。[22]

  農產失收對于米價上漲的影響,我們自然不能否認。但事實上,米糧收成的豐歉,只能解釋米價的短期波動;因為本年糧產歉收固然促使糧價上漲,如果其他情形不變,只要明年豐收,糧價自然要回復至原來較低的水準的??墒?,如上述,明中葉后北方邊鎮(zhèn)的米價,雖然有起有伏,從長時期的觀點來看,很明顯的有長期上漲的趨勢。為著要了解這種趨勢,我們必須從長期的觀點來考察一下明代北邊米糧的供求狀況?,F在先從供給方面說起。

  由于自然環(huán)境的惡劣,明帝國初建立時的北方邊境,有廣大面積的荒閑田及拋荒田??墒?,由于國防上的需要,明朝政府卻在那里駐屯重兵,因此要實行屯田政策來開墾荒田,以便增加糧食的供應。當日北方沿邊的田地,有由軍士屯種的,稱為“軍屯”;有由商人雇人墾殖的,稱為“商屯”。當軍屯或商屯盛行的時候,駐防于北方邊鎮(zhèn)的軍隊,自然可以得到比較充分糧食的供應;可是,約自明中葉左右開始,軍屯及商屯相繼破壞,邊防軍隊的糧食問題便要嚴重起來了。

  明初邊地的軍士,規(guī)定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從事屯種的屯軍,多半每人耕種五十畝的軍屯分地,每年生產所得,以正糧十二石自用,而交納余糧六石上倉,以給守城軍士。[23]這樣一來,利用軍隊勞力來墾種荒田的結果,邊地糧食生產自然增加,從而軍糧問題也就可以解決了。因此,明人常常稱道明初軍屯的盛況。在隆慶三年(1569),戶部尚書劉體乾說明初北邊各鎮(zhèn),“一軍之田,足以贍一軍之用”。[24]其中關于遼東的軍屯,成化十九年(1483)總理糧儲戶部郎中毛泰說:“自洪武(1368—1398)至永樂(1403—1424),為田二萬五千三百余畝(按應作頃,畝誤),糧七十一萬六千石有奇。當時邊有儲積之饒,國無運餉之費,誠足食足兵之要道也。”[25]此外,大同、甘肅以及其他邊鎮(zhèn)的糧餉,據說也都仰給屯田。[26]這些話可能過于夸大,但毫無疑問的,洪武、永樂間軍屯的積極推行,曾有助于北邊駐軍糧餉問題的解決。

  可是,明初政府在北邊積極推行的軍屯措施,經過相當時期以后,卻逐漸廢弛。北邊田地多半砂瘠,在明朝中葉以前,被分派在那里耕種的屯軍,多因勞費大,收獲小,賠納不起定額的屯糧(又稱屯糧子粒、屯田子粒、或子粒),而饑困逃亡。[27]其后,到了嘉靖年間(1522–1566),由于邊防吃緊,敵兵侵擾,屯政更大受破壞。[28]因此,早在成化十九年(1483),戶部郎中毛泰已經說遼東屯糧的實際收入,“歲不足七八萬(石)之數,較于舊制,屯田之法,十不及一”。[29]在弘治年間(1488–1505),兵部尚書馬文升說:“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廢,冊籍無存?!苯Y果屯地“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無實”。[30]到了嘉靖年間,魏煥說:“今之屯田,十無一存?!盵31]又總制陜西三邊軍務兵部尚書王瓊說:“屯田滿望,十有九荒,而食不充?!盵32]又兵科右給事中祝詠說:“甘肅屯田,名存實廢?!盵33]及隆慶初年(1567),戶部尚書馬森說:“屯田十虧七八。”[34]再往后,到了萬歷四十一、二年(1613—1614),戶部尚書葉向高把洪武、永樂間北方邊鎮(zhèn)每年的屯糧收入,和當年的屯糧收入,加以比較,茲列表如下:

第十五表 明代北方邊鎮(zhèn)每年的屯糧收入(單位:石)

  資料來源:《皇明經世文編》第二八冊(卷四六一),頁409,葉向高《屯政考》。按葉氏于萬歷四十一、二年任戶部尚書(見《明史》卷二四○,頁1—9,《葉向高傳》,及卷一一○,頁16—17,《宰輔年表》),該文當撰于此時。

  根據第十五表,我們可知,原來屯糧較多的邊鎮(zhèn),如遼東、甘肅,在萬歷中葉以后每年的屯糧收入,還不到洪武、永樂間的四分之一;其余邊鎮(zhèn)的屯糧收入,也較前銳減。綜括起來,葉向高在上引《屯政考》中說:“及嘉(靖)、隆(慶)以來,累清屯田,雖時盈時耗,而較其見存之數,大約損故額十之六七矣?!贝送?,在上表中沒有提及的大同屯糧,洪武、永樂間每年多至五十余萬石,及嘉靖三十八年(1559)更減至只有十余萬石。[35]

  北邊各鎮(zhèn)原來賴以供應糧餉的軍屯,自明中葉以后既然由盛而衰,那里的糧食供應自然要大受影響。除軍屯以外,明代北方沿邊的土地,又由商人出資雇人屯墾,稱為“商屯”。明中葉以前,商屯對于北邊糧食的供應也有貢獻,但自中葉以后,也因制度的改變而日趨衰落。

  為著要滿足北方沿邊駐軍對于糧食的需求,明初政府以食鹽作代價來獎勵商民輸送糧食,名叫“開中”。[36]其法規(guī)定商民把米粟運往邊境,向官倉繳納,換取鹽引,再拿鹽引到各鹽產區(qū)換鹽出賣。每一鹽引須納糧多少,因道路遠近險易,及糧食的種類,而各有不同。例如洪武三年(1370),商人于大同倉人米一石,或于太原倉人米一石三斗,便可得到淮鹽一小引(重二百斤)。[37]后來因為要獎勵商人輸納更多的米粟,政府更減低每一鹽引所須輸納的數量。例“如永樂年間(1403—1424),淮鹽每引不過納米二斗五升,或小米四斗。遇米貴,小米亦止二斗五升”。[38]因為按照這種比率來換取鹽引,有利可圖,同時如果在邊方就地生產糧食,更可節(jié)省內陸與邊方間的運輸費用,故財力雄厚的鹽商便出資招募流民,在邊地開墾耕種,再把生產得來的米粟就地繳納,換取鹽引。[39]這樣一來,貧瘠荒涼的邊地,便因商人的墾辟屯種,而糧產增加,[40]糧價低廉,[41]同時軍糧的供應也充裕起來了。[42]

  可是,這個對明帝國北邊軍糧供應曾經有過貢獻的商屯制度,到明朝中葉左右卻日趨廢弛。明代人口消費的食鹽,大部分產于沿海地區(qū),其中尤以兩淮的出產為最重要。但各鹽產區(qū)每年產量的豐歉,遠在北邊各地的政府機構并不完全知道,故召商輸糧,有時不免多發(fā)鹽引。由于鹽引發(fā)出過多,商人持往各鹽產區(qū)換鹽,往往因為鹽產不足,不能馬上得到,結果只好“守支”(守候鹽的支給)。[43]正統(tǒng)五年(1440)正月,“兩淮都轉運使司奏:各處納米中鹽客商,有永樂(1403—1424)中候支,到今祖父子孫相代,尚不能得者”。[44]這種情形,到了成化年間(1465—1487)更為嚴重。[45]商人因為深深感覺到守支的痛苦,自然希望這個制度能夠改善。在另外一方面,沿邊荒地既然由商人投資來雇人屯墾耕種,邊地的糧食生產自然增加,糧價自然下跌。當糧價低下的時候,如果仍然按照原來鹽一引易粟二斗五升的比率來開中,政府不免感到吃虧太大。由于這些情勢的驅使,到了弘治五年(1492),在淮安出生的戶部尚書葉淇,便應兩淮鹽商的請求,加以改革,規(guī)定以后商人不必納粟于邊,只要在鹽產區(qū)向都轉運使司納銀,即可得到鹽引,換鹽出賣。因為每一鹽引所納銀數,遠較原來在邊地繳納米粟的時價為高,官方也覺得比較上算。[46]可是,這樣一來,商人看見此后不必人粟于邊,便不再在那里墾辟屯種,結果邊地荒蕪,糧產銳減,糧價激劇上漲。[47]有鑒于納銀而不納粟的流弊,在葉淇變法后的長期間內,曾經有不少人建議恢復開中法,可是,由于屯墾設備的廢壞、壯丁的離散、邊地的荒蕪,以及其他因素,事實上商屯制度再也不能有效實行了。[48]

  綜括上文,我們可知在明代前期本來有助于北邊就地籌足軍糧的軍屯與商屯,自中葉以后都日趨廢弛。由于屯田制度的廢弛,北邊米糧生產不足,供給減少,價格當然要上漲了。

  明中葉后北邊米糧價格所以長期上漲,除供給方面的原因以外,我們又可從需求方面來加以考察。

  當北邊糧食生產因屯田衰落而減小的時候,在那里駐屯的軍隊,對于糧食的需求卻仍然一樣;有時因為邊境形勢緊張,戰(zhàn)爭爆發(fā),軍隊加多,對于糧食的需求更要增大。在這種情勢之下,政府既然不能倚賴軍屯或商屯來供應軍糧,為著要維持邊軍的生活,便不得不運輸銀子前往接濟,稱為“年例”,或“年例銀”。嘉靖年間,梁材曾撰文說:“正統(tǒng)(1436—1449)、景泰(1450—1456)年間,各邊京運年例銀兩多寡不等,大約不過一十萬兩之數?!盵49]事實上,每歲各邊京運年例銀十萬兩的時間,只限于正統(tǒng)年間及景泰初葉,因為景泰三年(1452)戶部運往陜西、宣府、大同、遼東糴軍餉的銀子已達三十萬兩,[50]景泰七年(1456)則為二十五萬五千兩。[51]其后到了天順三年(1459)更多至四十三萬兩,四年為三十五萬五千兩。[52]大約初時政府運銀赴邊,還沒有成為定例,但自成化二年(1466)開始,則正式成為歲額或年例。茲將成化二年以后每年自京輸往各邊的年例銀總額,列表如下:

第十六表 明代各邊年例銀總額

續(xù)前表

  資料來源:《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七冊(卷四四四),頁479叫80,王德完《國計日詘邊餉歲增乞籌畫以裕經費疏》(萬歷二十一年);第二六冊(卷四二六),頁335,陳于陛《披陳時政之要乞采納以光治理疏》(撰于萬歷二十二年,參考《明史》卷二一七,頁6,《陳于陛傳》);第二○冊(卷三一八),頁48,王崇古《陜西歲費軍餉疏》;《明神宗實錄》卷一八六,頁6下—7,“萬歷十五年五月癸卯”;卷二二三,頁4,“萬歷十八年五月丁巳”;卷三五五,頁2下,“萬歷二十九年正月己未”;卷四四九,頁6下,“萬歷三十六年八月庚辰”。

  看過第十六表以后,我們可知,明代北方各邊的年例銀,自嘉靖初年(1522)開始,有越來越增加的趨勢。關于各邊年例銀增加的情形,萬歷二十一年(1593)王德完說:“總計弘(治)、正(德)間,各邊年例,大約四十三萬而止。在嘉靖則二百七十余萬,業(yè)已七倍。至今日則三百八十余萬,且十倍之?!盵53]根據上表,到了萬歷三十六年(1608),各邊年例銀更多至為嘉靖以前的十二倍以上。除各邊年例銀的總額以外,王德完又分別列舉每一邊鎮(zhèn)自嘉靖以前至萬歷二十一年的年例銀數,茲列表如下:

第十七表 明代每一邊鎮(zhèn)的年例銀數(單位:兩)

  資料來源:王德完前引文,其中又說:“其在甘(肅)、固(原)等鎮(zhèn),或增八九萬,四五萬,此眇少者也?!盵54]

  根據以上兩表,我們可以看出,自嘉靖初年至萬歷中葉,即在16世紀的長期間內,政府每年運往北邊各鎮(zhèn)的年例銀,有繼續(xù)大量增加的趨勢。其后到了萬歷四十六年(1618)四月,努爾哈赤在統(tǒng)一女真諸部族后,以“七大恨”告天,誓師滅明。隨著遼東戰(zhàn)事的爆發(fā),明朝政府由于軍事上的需要,更繼續(xù)不斷地把大量銀子運往使用,稱曰“遼餉”。例如萬歷四十七年(1619)八月,吏科等科給事中張延登、官應震等說:“自有遼事迄今一年有奇,而解發(fā)該鎮(zhèn)者已四百余萬。”[55]又泰昌元年(1620)八月,戶部奏:“今查(萬歷)四十六年四月起,至今年七月止,共解過遼東銀八百三萬八千有奇?!盵56]又同年十月“己酉,戶部奏:遼東新餉,自萬歷四十六年閏四月起,至泰昌元年九月止,共發(fā)過一千五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三兩有奇”。[57]其后到了天啟元年(1621)正月,“戶部尚書李汝華條遼餉之數:自萬歷四十六年閏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泰昌元年十月十七日止,共發(fā)銀一千九百九十三萬二千五百六十兩零;自泰昌元年十月十八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止,共發(fā)銀二十五萬五千八百六十兩;總計發(fā)銀之數,二千□□□(按應作:一十八)萬八千三百六十六兩”。[58]由此可知,在遼戰(zhàn)發(fā)生后的兩年零八個月內,戶部運往遼東的銀子已經超過二千萬兩。除遼東外,如果再加上運往其他邊鎮(zhèn)的年例銀,明季每年在各邊支用的銀子,為數當然很多。

  無論是年例銀或是遼餉,都是由政府以稅收及其他方式自全國各地征集得來,而轉運往各邊支用的。北邊各鎮(zhèn)銀兩開支激增的結果,在市場上對于米糧及其他物品的需求自然增大??墒牵腥缟鲜?,明中葉后北邊米糧的供應卻因軍屯、商屯的相繼衰落而銳減。這樣一來,在中葉以后的長期間內,供給減小,需求增大的結果,北方各邊鎮(zhèn)的米價自然要向上升漲;而萬歷末年以后的遼東,由于遼餉開支的特別增大,米糧及其他物品的價格自然要更加昂貴了。

  綜結上文,我們可知,明代北邊各鎮(zhèn)以銀表示的米價,雖然各有漲落,但自中葉以后,很明顯的有長期上漲的趨勢。米糧價格的漲落,和糧產收成的豐歉當然有密切的關系,可是事實上這只能解釋米價的短期波動;因為本年米糧歉收,雖然要由于供給減小而價格升漲,如果其他條件不變,到了明年豐收,米價自然仍舊降至原來較低的水準。因此,對于明中葉后北邊米價的長期上漲,我們要從那里米糧市場上長時期的供求狀況來加以說明。在供給方面,約自明中葉左右開始,原來曾經每年供應邊軍以充足糧食的軍屯與商屯,都相繼廢弛。當屯田廢弛,不能在沿邊就地籌足軍糧的時候,政府為著要維持邊軍的生活,每年只好運年例銀前往,以便用來收購軍糧,或支發(fā)軍餉。故由于年例銀的增加,北邊各地對于米糧的需要也就跟著增大。

  明中葉后屯田制度所以由盛而衰,原因有種種的不同,但沿邊形勢緊張,敵兵時常侵擾,當是其中重要的一種。至于各邊年例銀的增加,一方面固然由于邊地米價昂貴,政府不得不多運銀子前往收購,他方面又由于邊防吃緊,軍事支出激增。萬歷末年遼餉的大量開支,更是遼東戰(zhàn)事爆發(fā)所致。因此,尋根究底,明中葉后北邊米糧價格所以因求過于供而長期昂貴,沿邊形勢的緊張顯然是其中一個基本的原因。

  在北邊刺激米糧價格上漲的年例銀,由嘉靖(1522–1566)以前每年的四十萬兩多點,增加至嘉靖末年(1566)的二百七十余萬兩,更增加至萬歷三十六年(1608)的四百九十余萬兩。到了萬歷四十六年(1618)遼戰(zhàn)爆發(fā),明朝政府在兩年零八個月的期間內,光是遼餉的支出,便超過二千萬兩。明廷每年在沿邊支出越來越多的銀子,固然自全國各地搜括得來,而它所以能夠搜括到這許多銀子,和當日外國白銀大量流人,使國內銀流通額激增,也有密切的關系。原來西班牙政府于15、16世紀間占領美洲后,一方面在那里開采儲藏豐富的銀礦,他方面以西屬美洲為基地,于1565年占據菲律賓群島。自這一年開始,來往于美洲與菲島之間的大帆船,每年都載運大量白銀輸往菲島。這些銀子運抵菲島后,大部分都為自中國(尤其是福建)前往貿易的商人賺回本國。[59]由于大量白銀的長期輸入,中國國內的銀流通量自然激增,故明季政府在各地征稅時,能夠征集巨額的銀子,以滿足北邊軍事上的需要。由此看來,盡管太平洋是這樣的遼闊,遠在西屬美洲的銀礦生產,在明朝末葉的長期間內,對于明帝國北邊米價的波動也是有影響的。

1969年7月8日,九龍。

附記:文中有關米價指數的編制與繪圖,曾蒙王業(yè)鍵先生幫助,特此致謝!

注釋:

[1] 《新亞學報》第八卷第一期,頁157—186,九龍,1967。

[2]魏煥《皇明九邊考》(國立北平圖書館善本叢書第一集)卷二,頁3叫;和田清編《<明史·食貨志>譯注》,東京,1957,上卷,頁417。

[3]和田清前引書,上卷,頁416。

[4]同書,上卷,頁417;《皇明九邊考》卷五,頁2下—3。

[5]和田清前引書,上卷,頁415。

[6]同上;《皇明九邊考》卷九,頁3。

[7]參考拙著《宋明間白銀購買力的變動及其原因》。

[8]寺田隆信《明代北邊的米價問題》(日文),《東洋史研究》,日本京都,1967,第二十六卷第二號,頁194。

[9] 《明世宗實錄》卷一二二,頁8,“嘉靖十年二月丙子”。又《皇明經世文編》第七冊(卷一○○),頁394,李承勛《豐財用材》說:“各邊谷粟之價,不論豐兇,十二月以前,其價尚可,正月以后,則日貴一日?!?/p>

[10] 《明世宗實錄》卷五四六,頁8—9,“嘉靖四十四年五月壬戌”。

[11] 《皇明經世文編》第一三冊(卷二○一),頁467—468。

[12] 《明世宗實錄》卷四六三,頁1下,“嘉靖三十七年八月壬戌”。

[13]關于明代宣府、大同、延綏、甘肅的糧食生產情況,《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二冊(卷三五八),頁344—345,龐尚鵬“清理宣府屯田疏”說:“該鎮(zhèn)(宣府)延袤不及五百里,山川棼錯,地多不毛。求其可施鋤犁者,僅十之三四,而沙礫半之。……即使其廣收而薄斂,猶患不能自存?!庇值诙藘裕ň硭奈宥?4,梅國禎《再請罷榷稅疏》說:“且九邊之地,無不稱窮苦,而至窮至苦,則大同為第一。地濱窮荒,土脈沙瘠,而風氣寒冰異常,穡事歲僅一熟。稍遇旱荒,即一熟不可得。自谷、荳、黍、稷之外,百物不產?!庇值谝晃鍍裕ň矶?46;許論《榆林鎮(zhèn)》說:“鎮(zhèn)(榆林鎮(zhèn),即延綏鎮(zhèn))城四望黃沙,不產五谷……”(又見《皇明九邊考》卷七,頁11)又《明神宗實錄》卷一三三,頁7,載萬歷十一年(1583)二月戊戌,“戶部覆:甘肅巡撫王口、巡按吳定題稱,甘肅地土瘠薄,天氣寒冷;附近力勤者,種一歇二,方能收獲;地遠力薄者,三四年方種一次?!贝送猓踟广尅睹鞔能娡汀罚ㄖ腥A書局,1967),頁248—249,251—253,也詳細探討明代北邊各重鎮(zhèn)農業(yè)落后的情況,可供參考。

[14]例如《明史》卷一八二,頁12,《馬文升傳》,載弘治十三年(1500),馬文升說:“其輸邊塞者,糧一石費銀一兩以上;豐年用糧八九石,方易一兩?!庇帧睹餍⒆趯嶄洝肪硪黄咂?,頁12,載弘治十四年(1501)閏七月“己巳,戶科給事中許詰……謂陜西之民,近輸夏稅于邊方者,每麥一石,用盤費銀三兩……”。此外,關于邊地交通不便,運費高昂的情況,上引蕭彥《敬陳末議以備采擇以裨治安疏》(參考第十表萬歷十年四月項下)說:“臣彥曩閱定邊(在今陜西西北),則去歲(萬歷十年)四月也。當其時,該鎮(zhèn)(榆林)銀一錢,米七升有奇。至定邊,相去四日程耳,銀一錢即得米二斗有奇?!庇芰趾投ㄟ叺木嚯x不過是走四天的路程,但前者的米價卻將近為后者的三倍,這顯然主要由于運費負擔太重的原故。

[15]上引徐階《請?zhí)幮蟊A》(參考第六表嘉靖三十八年項下)。

[16] 《經遼疏牘》卷三,頁二。,《官軍勞苦乞恩慰勞疏》(萬歷四十八年)。

[17] 《明熹宗實錄》卷七八,頁22下,“天啟六年十一月乙未”。

[18]例如《明憲宗實錄》卷二○八,頁6下,載成化十六年(1480)十月丙寅,“戶部總理遼東糧儲署郎中金迪奏:遼東……年豐銀一兩可糴四石,歉則二石……”。

[19]上引唐龍《大虜住套乞請?zhí)幯a正數糧草以濟緊急支用疏》(參考第十表“弘治十四年以前”項下)說:“自弘治十四年(1501)大虜占套,(榆林)民廢耕種,粟、米、草料等項,俱仰給腹里搬運。銀一錢,遇熟糴米八九升,不熟僅糴五六升?!保ā痘拭鹘浭牢木帯返诙?。冊,卷三一九,頁100,王崇古《陜西歲費軍餉疏》略同)。

[20]同上。

[21] 《明世宗實錄》卷一二二,頁7下—8,載嘉靖十年(1531)二月丙戌,兵部尚書李承勛說各邊鎮(zhèn)“平歲米石銀一兩……兇歲每石值銀三兩,軍多餓死?!庇志硭囊欢?,載嘉靖三十三年(1554)七月癸丑,“戶部尚書方鈍言:大同鎮(zhèn)……歲荒,谷價踴貴,四倍于舊……”。

[22]李文治《晚明民變》(香港遠東圖書公司,1966),頁15—16。

[23]王毓銓前引書,頁130—132。

[24] 《明穆宗實錄》卷三九,頁2,“隆慶三年十一月乙亥”。

[25] 《明憲宗實錄》卷二四四,頁7,“成化十九年九月戊申”。關于文中“畝”應改為“頃”的證據,參考王毓銓前引書,頁110—111。

[26]王毓銓前引書,頁209—210。

[27]例如《明宣宗實錄》卷七六,頁2,載宣德六年(1431)二月丁酉,“陜西參政陳琰言:寧夏、甘肅……卑下瘠地,則分與屯軍,致屯糧虧欠,兵士饑困……”。又《明英宗實錄》卷一五一,頁6,載正統(tǒng)十二年(1447)三月庚辰“減萬全都司開平、龍門二衛(wèi)屯軍余糧.先是每軍田五十畝,納余糧六石。至是各軍以地土沙瘠,種納不敷為言……”。又《明孝宗實錄》卷九六,頁1,載弘治八年(1495)正月庚寅,巡按直隸監(jiān)察御史韓福言:“邊方田多沙瘠,兼以天氣早寒,災多收少,大同、宣府所屬屯田軍余(每一軍戶的余丁,他在營生理,佐助正軍),比因陪納,逃竄四千余名……。”

[28] 《明世宗實錄》卷一六二,頁2下—3,載嘉靖十三年(1534)四月“己巳,先是戶科給事中管懷理奏言……今屯田不興……其弊有四:胡馬充斥,疆場戒嚴,時不能耕也。牛種不給,力不能耕也。丁壯亡徙,無人以耕也。套(河套)為虜有,虜反居內,田顧居外,勢不敢耕也。有此四弊,屯政壞矣……”。又《皇明經世文編》第一七冊(卷二八○),頁706,馮璋《實邊儲疏》(約嘉靖中葉)說:“竊以屯田之廢久矣,而邊屯曠廢,尤為極甚。自北虜猖獗,住牧近邊,屯軍與虜止隔一墻,則畏怯而不敢于耕。防守之處,日接烽火,加以擺邊之役,晝夜無休,則警急而不暇于耕。田久荒蕪,牛具犁種,盡無從出,則罄竭而不能于耕?!?/p>

[29] 《明憲宗實錄》卷二四四,頁7,“成化十九年九月戊申”。

[30] 《皇明經世文編》第五冊(卷六三),頁473,馬文升《清屯田以復舊制疏》。

[31]同書第一六冊(卷二五○),頁212,魏煥《經略總考》。

[32] 《明世宗實錄》卷一○○,頁10,“嘉靖八年四月戊子”。

[33]同書卷一六五,頁3,“嘉靖十三年七月戊寅”。

[34] 《明史》卷二一四,頁6—7,《馬森傳》。

[35] 《明世宗實錄》卷四七二,頁7,“嘉靖三十八年五月甲午”。

[36] 《明史》卷八○,頁5,《食貨志》說:“召商輸糧,而與之鹽,謂之開中?!卑础爸小弊謶x去聲。

[37]同上。

[38] 《皇明泳化類編》卷一○三,頁3,《鹽法》。

[39] 《皇明泳化類編》卷一○三,頁4,《鹽法》說:“正鹽,自國初以來,商人相繼在邊上納本色糧料,以致耕者趣利,邊地盡墾,城堡倉廒增至數萬?!庇帧痘拭鹘浭牢木帯返诙藘裕ň硭牧唬?,頁411—412,葉向高《屯政考》說:“國初鹽政修明,輸粟給引。賈人子以積粟為利,各自設保伍,募眾督耕。畚鍤盛于戈矛,墩埤密于亭障。軍民錯居,守望相助。屯田之興,于斯為盛(原誤作成)?!?/p>

[40] 《皇明經世文編》第一二冊(卷一八六),頁508–509,霍韜《哈密疏》說:“昔我太宗皇帝之供邊也,悉以鹽利。其制鹽利也,鹽一引輸邊粟二斗五升。是故富商大賈,悉于三邊,自出財力,自招游民,自墾邊地,自藝菽粟,自筑墩臺,自立保伍,歲時屢豐,菽粟屢盈?!保ā逗嗣艄嘧h》卷一○,頁7,前引文,及《國朝典匯》卷九七,頁16,《鹽法》,嘉靖七年正月條略同)又畢自嚴《石隱園藏稿》卷六《覆議屯田疏》(約撰于崇禎元年,參考《明史》卷二五六,頁5—4,《畢自嚴傳》)說:“所謂商屯者,洪(武)、永(樂)之間,用淮、浙、燕、齊鹽課,專給邊餉,每鹽一引輸粟二斗五升,令商自儲于邊,計粟領引。為商賈者利其息之饒也,遂各不愛重資,招民墾土,自具牛種,自理阡陌,自筑墩堡。塞上人煙稠密,士馬飽騰,殷富之風,比于內陸,實賴商屯之力?!?/p>

[41] 《皇明經世文編》第一二冊(卷一八六),頁519—520,霍韜《天戒疏》說:“成化(1465–1487)以前,鹽引皆輸邊粟,故富商自招流民,自墾邊地,自藝菽粟,粟米自多,其價自平,而食自足?!庇粥崟浴多嵍撕喒裱灶惥帯罚▍矔杀荆┚矶?,頁121—122,《鹽法》說:“國初召商中鹽,量納糧料實邊,不煩轉運,而食自足……向者上納本色時,商自舅民耕種塞下,而得谷為易,又塞下之積甚多而價輕……”又《明史》卷八○,頁9,《食貨志》說:“明初各邊開中,商人招民墾種,筑臺堡自相保聚,邊方菽粟無甚貴之時。”

[42] 《皇明經世文編》第二六冊(卷四三一)頁597—598,劉應秋《鹽政考》(約撰于萬歷中葉),指出明初商屯的好處,認為除省去運糧的麻煩,及使失業(yè)流民因屯墾而得到就業(yè)機會以外,軍糧供應的充裕尤其重要:“商人自募民耕種塞下,得粟以輸邊,有償鹽之利,無運粟之苦,便一。流亡之民,因商召募,得力作而食其利,便二。兵卒就地受粟,天和糴之擾,無侵漁之弊,便三。不煩轉運,如坐得芻糧,以佐軍興,又國家所稱為大便者。”

[43]龍文彬《明會要》(大阪)卷五五,頁16下—17說:“產鹽有盈有絀,邊地不能懸知,則但知召商開中,而初不為支鹽計.故守支之弊,在永樂時已不免。逮憲宗(1465—1487)之時……商人益困守支,而鹽亦壅遏不行。夫商人挽輸至數千里外,守支至數十年之久而不得鹽……然則商人病開中亦極矣。”

[44] 《明英宗實錄》卷六三,頁9,“正統(tǒng)五年正月丁卯”。又《皇明經世文編》第二八冊(卷四六○),頁351—352,李廷機《鹽政考》(約撰于萬歷中葉,參考《明史》卷二一七,頁13—15,《李廷機傳》)說:“乃商之困也,自守支始也。次同貫魚,累同積薪,有數十年老死不得給,至令兄弟妻子代支者,則非便也?!?/p>

[45]參考上注

[46] 《國朝典匯》卷九六,頁11下—12,《鹽法》;《明史》卷一八五,頁3,《葉淇傳》。

[47] 《明史》卷七七,頁10,《食貨志》說:“明初募鹽商于各邊開中,為之商屯。迨弘治中,葉淇變法,而開中始壞,諸淮商悉撤業(yè)歸,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邊地為墟,米石值銀五兩,而邊儲枵然矣。”又《皇明經世文編》第一二冊(卷一八六),頁509—510,霍韜《哈密疏》記載得更為詳細,內說:“至天順(1457—1464)、成化(1465–1487)年間,甘肅、寧夏粟一石,易銀二錢。時有計利者曰:商人輸粟二斗五升,支鹽一引,是以銀五分,得鹽一引也。請更其法,課銀四錢二分,支鹽一引。銀二錢,得粟一石。鹽一引,得粟二石。是一引之鹽,致八引之獲也。戶部以為實利,遂變其法,凡商人引鹽,悉輸銀于戶部。間有輸粟之例,亦屢行屢止;且須輸粟,亦非復二斗五升之舊矣。商賈耕稼,積粟無用輟業(yè)而歸。墩臺遂日頹壞,堡伍遂日崩析,游民遂日離散,邊地遂日荒蕪。戎虜人寇,一遭兵創(chuàng),生齒日遂凋落,邊方日遂困敝。今千里沃壤,莽然蓁墟,稻米一石,值銀五兩,皆鹽法更弊之故也?!庇謪⒖纪瑫诙邇裕ň硭乃乃模?,頁461——462,王德完《救荒無奇及時講求以延民命疏》(約萬歷廿一年);余繼登輯《典故紀聞》(叢書集成本)卷一七,頁281—282;《明世宗實錄》卷九五,頁13,“嘉靖七年十一月辛酉”;《胡端敏公奏議》卷一○,頁7,前引文;《國朝典匯》卷九七,頁16,《鹽法》。

[48] 《明世宗實錄》卷三三七,頁7,載嘉靖二十七年(1548)六月辛未,“戶部議覆:南京給事中鄭維誠、御史龔秉德等奉沼陳言財用六事:一、復飛挽。國初開中鹽糧,取助軍餉?!裰荒軓捅旧?,弊亦有三:往者商自募民以佃塞下之田,得谷為易;今邊田多汙萊矣。往者塞下實而米價廉;今且倍之矣。往者無戎虜蹂躪之患;今歲苦虜矣。亦安所從得芻餉而應召乎?……”又《明神宗實錄》卷三一○,頁2下一3,載萬歷二十五年(1597)五月丙申,“兵部車駕司主事徐中素言……召商開中以裕邊,……尚書葉淇議改折色,商徙農散,樂土變?yōu)槿R蕪。后雖有仍征米、豆、芻、秫之令,然不過十中之一二矣。商人寧厚值以易粟,無寧墾田以多費,弊所從來久矣。……”又《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七冊(卷四四四),頁481,王德完《國計日詘邊餉歲增乞籌畫以裕經費疏》(約萬歷二十一年)說:“數十年來,謀臣策士蒿目嘔心,思復屯鹽之舊者,至諄切矣。然蓁莽之區(qū),竟無畔岸;開荒之報,多是虛文;逐末之輩,率憚耕耘;開墾之譚,卒成畫餅。”又同書第二八冊(卷四六一),頁412,葉向高《屯政考》(約萬歷四十一、二年)說:“今議者咸謂鹽政不修,則屯政難復,本本原原,其說當矣。顧愚以為守法易,復法難;法在而復之易,法亡而復之難。今鹽引納銀,從來已久,一旦督粟于邊,吾恐度支之令未下,而輸挽之怨先興也。兼之軍國經費,半倚商緡,必欲以粟易金,弊且捉衿見肘,吾恐邊士之腹未充,而司農之計先窘也?!?/p>

[49] 《皇明經世文編》第七冊(卷一○五),頁617,梁材《議覆陜西事宜疏》。

[50] 《明英宗實錄》卷二一五,頁3下—4,“景泰三年四月戊寅”。

[51]同書卷二六四,頁6,“景泰七年三月甲午”。

[52]同書卷三○一,頁4,“天順三年三月己丑”;卷三一三,頁1,“天順四年三月戊寅”。

[53] 《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七冊,頁480,王德完前引文。

[54]關于嘉靖前后各邊鎮(zhèn)年例銀數的增加情況,《皇明經世文編》第二四冊(卷三八九),頁127—128,楊俊民《邊餉漸增供億難繼酌長策以圖治安疏》(萬歷二十一年)也說:“臣考嘉靖以前九邊年例銀……如薊鎮(zhèn)舊止六萬七千有零,今至三十八萬九千余兩;密云舊止一萬五千有零,今至三十九萬四千余兩;永平舊止二萬九千有零,今至二十四萬六千余兩;宣府舊止五萬一千,近至三十三萬三千余兩;大同舊止五萬,近至四十二萬四千余兩;山西舊止一十一萬,近至二十一萬三千余兩;延綏舊止十萬,近至三十六萬七千余兩;其他數未相遠,相置不論?!逼渲杏行底?,與王德完所說略有不同,待考。

[55] 《明神宗實錄》卷五八五,頁1,“萬歷四十七年八月辛亥”。

[56] 《明光宗實錄》卷四,頁4,“泰昌元年八月庚戌”。

[57] 《明熹宗實錄》卷二,頁2下,“泰昌元年十月己酉”。

[58]同書卷五,頁1下—2,“天啟元年正月乙亥”。

[59]拙著《明季中國與菲律賓間的貿易》,《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一卷(香港,1968年9月),頁27—49;《明清間美洲白銀的輸人中國》,同上學報第二卷第一期。

載《中國經濟史研究》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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