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辯福
一年前的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頒布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的統(tǒng)計,當年全國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約有10萬個家庭因為家暴而解體?!斗醇彝ケ┝Ψā穼嵤┮恢苣曛?,你對它有了什么了解,它又讓生活發(fā)生了什么改變,本期特別策劃就與您在這個時間節(jié)點上,聊聊這個話題。
《反家暴法》實施之前,我國對家庭暴力的處理通常依據(jù)實踐經(jīng)驗及約定俗成的道德準則,《婚姻法》等相關法律的針對程度也較為有限?!斗醇冶┓ā穼嵤┖?,我國對家庭暴力進行了界定,第二條就明確指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這為日后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從行為類型來看,“家暴”除了身體暴力,還包括精神暴力。除此之外,家庭成員之間的性暴力客觀存在,有很多案例?!斗醇冶┓ā分械亩x雖然沒有明確列舉性暴力,但“等侵害行為”的表述,給了法官在面對具體情況時自由裁量的空間,可將性暴力納入“等”的行為類型之中。
家庭暴力不僅限于夫妻之間,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未婚同居的,還有因為住房緊張等原因“離婚不離家”的……類似這些除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有著同居關系、撫養(yǎng)照料關系、家庭雇傭關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都受《反家暴法》規(guī)制。
研究家庭暴力,一定要導入社會性別視角。
什么是社會性別?社會性別是社會對兩性及兩性關系的期待、要求和評價。社會性別的傳遞和鞏固在社會制度(政治、經(jīng)濟、文化制度)中和個人社會化過程中進行。
換言之,生理性別不是造成兩性種種社會差異的直接依據(jù),是社會性別文化形成了男女之間的差異。比如,在社會文化的描述下形成了男外女內(nèi)、男主女從的角色分工,男剛女柔、男才女貌的角色期待。而男尊女卑、男優(yōu)女劣的角色評價,男高女低、男強女弱的社會地位也是在這個過程中形成的。
因此,從社會性別看兩性關系,男性對女性的歧視和偏見,普遍存在于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這是客觀事實。在大的社會文化背景下,男性在社會中仍然處于主導地位,對女性進行控制和支配。
在家庭生活領域中,家庭暴力反映的是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的權力控制關系。施暴者通過行使暴力,向受害者顯示自己的權力,使其屈服和恐懼,由此實現(xiàn)和維持對受害者的支配和控制。家庭暴力的主控方,往往是男性。
在探究家庭暴力的原因時,人們(尤其是施暴者本人)往往會找出許多具體的“原因”,例如施暴者有壓力,醉酒,或受害者“有錯”等。其實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或者說只是誘因,不能僅僅認為是個人的人格和修養(yǎng)問題,或簡單的不良習慣。施暴者的暴行是社會、家庭與個人三方面因素互相作用、影響的結果。施暴者的人格因素與社會、家庭的文化息息相關,根源仍然是性別不平等。
傳統(tǒng)的社會兩性文化塑造了男性的優(yōu)勢心理,鼓勵男性追求“陽剛”“勇猛”,并允許和慫恿他們用武力證明自己的地位。與此相應的,社會文化認為女性的價值低于男性,應當服從男性的支配。這種文化實際上是在默許男性對女性的施暴,當一個大男子主義思想強烈的男性認為妻子或女友沒有忠實履行女性的屈從義務時,他就“有權”對她實施暴力。
在發(fā)生家暴的家庭中,下一代很有可能學習和模仿長輩的行為;家庭成員之間關系緊張、態(tài)度敵對、溝通不良,也是暴力發(fā)生的原因;由于經(jīng)濟困難、子女教育問題、家庭變故的刺激、個人意見不合等造成的精神壓力和危機,也是發(fā)生暴力的影響因素。
個人因素方面,涉及施暴者的人生經(jīng)驗、行為的模仿和學習、人格因素。施暴者如果在兒童時期目睹暴力或遭受過暴力對待,會產(chǎn)生某種創(chuàng)傷性體驗,有可能會慢慢出現(xiàn)暴力傾向;施暴者在成長過程中形成的一些人格特質(zhì),可能使他們在對待自己、他人、家庭和社會的態(tài)度上、行為方式上帶有性別歧視和暴力傾向,個人的特點包括自卑、依賴、低自尊、憎惡女性、能力缺乏、非理性信念等。
家庭暴力的根源就是性別歧視。若想消除家庭暴力,首先需要從消除性別歧視上下手。
遭到家庭暴力的人,擼起袖子撩起衣服,露出身上那斑斑駁的傷痕,令人觸目驚心。這些身體上受到的傷害尚可通過醫(yī)學鑒定手段得到量化的評估,可那些無法進行量化評估的因素呢?我們要明確指出,家庭暴力不僅傷害身體,也一定會對人的社會地位產(chǎn)生嚴重的破壞。
隨著工作、生活、社交等社會行為的開展,個人外在、工作領域、綜合氣質(zhì)、同事親朋關系、職場成就、家庭質(zhì)量,都會構筑和優(yōu)化一個人的社會地位。其中,家庭質(zhì)量對其他五種因素的制約非常大,家庭暴力從生理和心理上帶給個人的傷痛,會嚴重影響上述六個因素的建立,進而傷害到個人的社會地位。比如夫妻吵架打架后報警(不管自己報警還是鄰居報警),無論夫妻哪一方,“個人外在”和“同事親朋關系”這兩項在社區(qū)居民當中的印象分會降低,也就是社會地位下降,直接影響到夫妻雙方在社區(qū)當中的社交質(zhì)量。
無論是施暴方還是受害方,“不鬧大”和“私事化”的直接原因也是為了將社會地位被破壞的風險降到最低,其中固然有陳舊的世俗觀念在作怪,也有當事人對于自身形象和地位下降的憂慮。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姻是公民個體的社會行為,婚姻關系必須合法,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這說明了關鍵性的問題:家庭暴力是施暴方對被施暴方的一種不平等對待。不要以為有了“家”的保護,家庭暴力就能成為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侵犯了人的基本權利,違反了個人意愿,更違反了相關法律。
面對家庭暴力,可以尋求幫助的相關組織機構有:
1.婦聯(lián)組織
2.公安機關
3.檢察機關
4.社區(qū)居委會
5.法律援助中心
6.施暴方所屬單位及工會
7.政府設立的反家暴服務中心
家庭暴力初現(xiàn)時
處理方法一:找丈夫溝通
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發(fā)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害方對施暴方的過度容忍,導致對方在第一次施暴后,沒有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再遇到同類情況時,采取相同的解決手段。所以當家庭暴力初現(xiàn)時,受害方首先應制止暴力,立即溝通,了解對方施暴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夫妻之間長期積壓的不快而產(chǎn)生的家庭暴力,那么夫妻雙方今后應該坦誠溝通,在不快產(chǎn)生時就將之釋放出來,避免由量變產(chǎn)生質(zhì)變,形成暴力傾向?;蛘呤且驗殄e誤的行為觸碰到對方的心理底線,那么應從自身找問題,嘗試改變自己,從根本上防止暴力現(xiàn)象。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方要及時指出對方的錯誤,說出這種行為造成的傷害,不讓暴力萌芽。
處理方法二: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在家庭暴力產(chǎn)生初期,及時溝通是最基本的解決辦法,施暴方冷靜下來才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然而這并不能保證暴力不會再次發(fā)生。不排除有些人本性中就存在著暴力傾向,常常因為沖動而做出過激的事情,若仔細觀察,是能夠捕捉到蛛絲馬跡的。所以在第一次暴力發(fā)生后,受害者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當家庭暴力再發(fā)生時,通過自救降低受害程度。
遭遇嚴重家庭暴力時
處理方法一:找當?shù)氐膵D女聯(lián)合會
待嚴重的家庭暴力發(fā)生,僅憑兩人的溝通已經(jīng)難以制止暴力行為,這時應該向外界尋求強制干預。首先想到的機構是婦女聯(lián)合會。
在面對男方的家庭暴力時,而且是在反復糾纏的問題上產(chǎn)生的家庭暴力時,女性可及時找到婦聯(lián),協(xié)調(diào)解決家庭問題,通過婦聯(lián)來給男方做思想教育。這時男方往往會迫于壓力和客觀評價,來認識和改正自己的錯誤,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給兩人溝通習慣的養(yǎng)成留有更多的時間。當施暴方再犯時,婦聯(lián)可幫助受害方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尤其是在2016年3月1日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工具。
處理方法二:找公安機關求助
在應對家庭暴力方面,除了《反家暴法》,還有相關法律闡明了根據(jù)家庭暴力的程度承擔不一樣的責任,其主要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面對反復發(fā)生的家庭暴力時,受害方要懂得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向公安機關求助,公安機關會對施暴者進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及時調(diào)解和處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糾紛,對施暴者進行勸阻、批評教育或處理。而對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關部門將采取救助措施,并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
處理方法三:找法院求助
如果家庭暴力行為難以制止,反復出現(xiàn),離婚或許是避免傷害的最好選擇。受害者在起訴離婚前,一定要準備好證據(jù)才更有說服力,法院會根據(jù)家庭暴力的程度作出判決。所以在男方施暴后,如果你受傷了,一定要盡快到醫(yī)院診斷,請醫(y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并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如果你受到嚴重的傷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并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鑒定,這將是判定他對你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jù)。
我們堅決支持受害女性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級婦聯(lián)組織通過12338熱線等途徑提供婦女維權服務,并為困難婦女提供法律援助。我們相信,只要社會各界共同承擔起反對性騷擾的社會責任,性騷擾行為將無處藏身,社會將更加文明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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