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邀請我了。。。
詐騙構成的要件: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為手段,以非法占有他人財務為目的。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要件,才能構成詐騙。那么在民間借貸中,什么情況能認定為詐騙呢?有以下幾種:
第一,使用虛假的證件和財產證明去貸款并長時間未償還貸款。舉例:小明做生意需要周轉資金,但其名下沒有任何可作為抵押的資產,小明遂租一間民房,并找人偽造一份該房屋為自己名下的房產,以該房產作為資產證明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后,長時間沒有還款,且聯系不到小明,并被借貸公司發(fā)現其使用偽造的房產證,故報警。那么問題來了,小明確實有虛構事實的手段(偽造資產證明),但如何認定其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呢?在司法實踐中,雖然是以借款的名義,但惡意逃避債務,是可以認定為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所以小明的行為構成詐騙。
第二,以虛構的借款理由來借款并惡意躲避債務。這個我想就不用舉例了,說白了就是我說借錢做生意,但實際上這筆錢我還其它債務用了,這就有虛構事實的手段了,再加上惡意逃避債務,失聯等情節(jié),也是可以認定為詐騙的,但這個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不好認定,因為很少有借款會把借款用途寫在協(xié)議中。
第三,隱瞞事實的手段,這個應該更好理解了,常見的就是借貸公司會評估借款人的資產自己負債情況,那么如果借款人本身已經負債累累并無力償還,但故意隱瞞這個情況,難么在借款后,如果也惡意逃避債務失聯,也是會構成詐騙的。
第四,信用卡詐騙。信用卡是銀行答應的特殊卡種,有的人不理解,為什么信用卡長期不還,惡意逃避,數額較大的情況會涉嫌詐騙呢?是因為雖然銀行給你了授信額度,但是在你透支的時候,是必須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的,如果你透支后長時間不還款,那么銀行會認定為你沒有還款能力還去透支,這就涉嫌隱瞞事實了,再加上經過銀行三次以上催收而拒不還款的,就涉嫌非法占有為目的了,銀行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種情況就會涉嫌信用卡詐騙。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詐騙,就是借款人所借貸的數額,遠遠高于其償還能力,也是會構成詐騙的。比如一個月薪2000的人,名下無任何資產,但同時向同事朋友等人借款,總額有一百萬(只是為了舉例好理解),那么這個數額就遠遠超出了他的承受范圍,即使他不失聯,也是會構成詐騙的。因為以他的收入能力,是無力償還,這些債務的,而他本人明知自己還不起還執(zhí)意去借,這就涉嫌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情節(jié)了,再加上一般這種情況的詐騙,借款理由都是虛假的,所以更能確定他涉嫌詐騙了。
綜上,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在進行借貸業(yè)務中,雙方都要謹慎考慮,借款人不要為了解燃眉之急而去不顧一切鋌而走險的借款,出借人也別為了面子或者為了利益不去嚴格審查對方的資質冒然出借,這樣的話,出借人可能會血本無歸,而借款人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