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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生璽:秦始皇為何焚書坑儒
摘要:秦始皇于公元前213年和212年曾經(jīng)焚書坑儒,這是中國古代史上一重大事件。最近有兩作者撰文說焚書確有其事,而坑儒本無其事,是儒們之徒和方士們造的謠,司馬遷由于“愛聽故事”而寫進歷史的,在《史記》之前,并無坑儒之說。本文列舉事實:司馬遷為史官世家,記事是嚴肅認真的,且他的高祖任秦鐵官,曾祖任漢初市長,歷經(jīng)秦漢之際的變遷。漢武帝時博士孔安國獻古文尚書,淮南王劉安與中郎伍被謀反,都談及秦始皇曾焚書坑儒,均在司馬遷撰《史記》之前,以及秦始皇的長子扶蘇因諫坑儒一事被貶上郡等記載,均證明秦始皇確有坑儒之事。
關(guān)鍵詞:商鞅變法;焚書坑儒;《史記》;孔安國;伍被
     
關(guān)于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也被認為是秦始皇的暴政之一。從秦末到清末二千多年,幾乎無人否定。最近有令人矚目的評論見諸報端,即否認有焚書坑儒這一重大歷史事實,說只有焚書而沒有坑儒,坑儒是“半樁偽造的歷史”,是“儒生們制造的二次八卦”,甚至用了一些污蔑性的語言,說是司馬遷“他耳朵長,愛聽故事”,就是根據(jù)這一些傳聞故事編造而寫進《史記》的,在《史記》一書出現(xiàn)之前,人們只談到焚書而沒有坑儒[0]。有的作者又設(shè)想,這個故事編造的原型見于西漢末年劉向《說苑·反質(zhì)》,司馬遷就是根據(jù)這個原型寫進《史記》的,“十有八九是編造的”。而焚書也只是禁止民間私學(xué)而歸于官學(xué)[1]。等等,這都是作者們主觀臆造,并非歷史事實,必須予以辯明。歷史事件是先有原因而后有結(jié)果的,不能顛倒因果關(guān)系,用反對結(jié)果的辦法否定原因。
焚書、坑儒這兩件事是相連發(fā)生的。焚書發(fā)生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坑儒發(fā)生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兩事相連,并非偶然,是在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統(tǒng)治思想基礎(chǔ)上發(fā)生的,必須進行統(tǒng)一的思考和研究。
         
一、商鞅變法和秦國的反儒政策
         
秦的先世非子,本居于雍州之西(今陜西西部),因為善于養(yǎng)馬,為周孝王(前891-前886)養(yǎng)馬,馬大蕃息,被周孝王分封于秦(今甘肅天水一帶),因為他的祖先姓贏,故號秦贏。到周平王東遷時,秦襄公(前777-前765)因以兵送平王有功,才被封為諸侯,賜以歧西之地,向西發(fā)展。到秦繆公時(前659-前620)開始強大,成為西鄙大國。十二世傳至秦孝公(前361-前338)時,列國紛爭,諸侯稱霸,周室衰微,東方有齊、楚、燕、韓、趙、魏六國,相繼稱雄,進行會盟。所謂會盟就是強有力的諸侯,號召其他諸侯在一定的地方盟會,并朝見天子。因為各諸侯國的權(quán)利原是由周初天子分封的,周室是天下的共主。按照周禮規(guī)定,每三年諸侯要朝見天子,所以誰主會盟,乃是一種強大的象征。當(dāng)時中原諸侯仍把秦國當(dāng)作戎狄看待,排斥在會盟之外。于是秦孝公決定進行變法,富國強兵,以便能與中原諸侯抗衡。他仿照東方各國的辦法,招聘賢能,魏國的中庶子公孫鞅(即商鞅)前來應(yīng)聘。
商鞅先給秦孝公說以帝道,即堯舜以德化民之道,秦孝公不悅,再說以三代以仁義治國的王道,秦孝公仍不悅,最后他說以武力稱雄的霸道,秦孝公高興了,于是采納商鞅的意見,實行了一套異于東方諸國的特殊政策。
一、重視農(nóng)戰(zhàn)。把人民按照十家為伍,十伍為保的組織編制起來,互相檢舉連坐,一家有罪若不檢舉,十家同罪。民家有二男不分家者,加倍收取賦稅。每個人都得努力耕種,耕織收獲多的(上交賦稅多)可以免除徭役。從事工商業(yè)和懶惰而致貧窮者,將妻子收為奴婢。不許人民遷徙。有軍功者即授以爵位,“斬敵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敵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2]?!叭胧姑駥儆谵r(nóng),出使民壹于戰(zhàn)”[3],在家人民必須種地,出外就得努力作戰(zhàn)。
二、實行連坐作告奸法。人民必須互相監(jiān)督進行告發(fā)?!案婕檎吲c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不告奸者腰斬”[4]。能告發(fā)別人者和作戰(zhàn)斬敵受同等的獎賞,藏匿而不告發(fā)的和投降敵人一樣,都是死罪;而不告發(fā)別人的要腰斬,腰斬即將罪犯的肢體斬為兩段。他們認為“國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強”。[5]因為善民不積極告發(fā)別人,而奸民則能告發(fā)別人,所以國家必須用奸民來治善民,才能強盛。
三、重刑治國,輕罪重罰。“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span>[6]要禁止人民犯法,只有加重刑罰,刑罰重了,老百姓就不敢輕試犯法,這樣,國內(nèi)就沒有受刑罰的人了。所謂“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7]這是說對犯輕罪的也要重罰,這樣輕罪人不敢犯,重罪也就沒有了,這就叫做用刑罰去除刑罰。輕罪重罰,這是法家實行嚴刑酷法的一個重要理論,他們認為只有嚴刑才能治理好國家,從來不考慮罰是否當(dāng)罪,他們認為人民是奴隸,可以任意宰割,也不考慮嚴刑酷法會官逼民反。后來陳勝、吳廣起義,就是秦法嚴酷所迫,導(dǎo)致秦朝的滅亡。
四、實行愚民政策?!懊裼迍t易治也?!?/span>[8]老百姓愚昧就容易統(tǒng)治,人民不要讀書有智慧?!坝廾癫恢?,不好學(xué)問,則務(wù)疾農(nóng)?!?/span>[9]愚民沒有知識,不喜好學(xué)問,就會努力農(nóng)作?!稗r(nóng)戰(zhàn)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殆于農(nóng)戰(zhàn)矣。”[10]有一千個農(nóng)戰(zhàn)人民,有一個懂得詩書有智慧的人,這一千人就都不安心于農(nóng)戰(zhàn)了。他認為一個國家只有民弱,才能國強。“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wù)在弱民?!?/span>[11]民弱就是人民服服貼貼聽從國家役使,民強就是人民有抵抗不服從的行為。這正是道家《老子》的愚民政策?!肮胖茷榈勒?,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知之,故以知治國,國之賊,不以知治國,國之德?!?/span>[12]治理國家不是要使人民聰明,而是要使人民愚昧,人民聰明了,就難以治理了。
五、反對詩、書、禮、樂。去除“六虱”。他們主張國以農(nóng)戰(zhàn)為主,無需詩、書、禮、樂和道德教化。他說:“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zhàn)?!?/span>[13]詩、書、禮、樂、善良、賢能、仁慈、廉潔、辯論、智慧,國家有這十類事情,君上就無法使人民進行戰(zhàn)爭和守土。所以國家必須去除這十類事情,他把從事這十類事情的人歸納為六種,稱為“六虱”,即六種害蟲?!傲涸欢Y、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zhàn)。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nóng)戰(zhàn),必貧至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14]他把歷史的進步、文化的發(fā)達、人們追求的各種知識和道德,都看作是有害的東西,比作寄生于人們身上的虱子,要予以去除。這“六虱”在韓非那里稱為“五蠹”,即談先王仁義之道的儒生、稱詐設(shè)謀的言談?wù)呖v橫家、為樹立名節(jié)而顯名的帶劍即游俠、行賄于權(quán)門而逃避兵役的患御者以及工商之民。“此五者,邦之蠹也?!?/span>[15]這五種都是國家的害蟲,必須除去。無論是商鞅的“六虱”或是韓非的“五蠹”,為首者都是談?wù)撛?、書、禮、樂的儒家,所以商鞅在秦國執(zhí)政期間也曾焚過書。韓非說:“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shè)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zhàn)之士?!?/span>[16]當(dāng)時秦處西鄙,焚書的規(guī)模可能小,故而他書未載。由此可見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決非偶然,而是秦朝一貫反對詩、書、禮、樂、道德教化,仇視儒生,實行愚民政策的一種結(jié)果。
         
二、秦始皇焚書坑儒的事實和原因
         
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滅亡周室后,繼續(xù)實行法家的霸道政治,用嚴刑酷法統(tǒng)治百姓,強化君主專制。二十六年(前221年)在議君主稱號時,認為堯、舜、禹、湯、周文、武,都不如他。在堯、舜之先有天皇、地皇、泰皇,皇者大也,帝者王也、神也,取名皇帝,即天下最大的主宰和統(tǒng)治者。對于這個新建的帝國如何統(tǒng)治,在臣僚之間有不同的認識。按照古代夏、商、周的方法,將部分國土分封給自己的子弟,共同統(tǒng)治。丞相王綰建議,對于新平定的燕國、楚國、齊國邊遠地方,中央鞭長莫及,不如仿照周朝初年的方法,“請立諸子”,分封給子弟去統(tǒng)治。秦始皇讓臣下討論,大多數(shù)人同意王綰的意見,只有廷尉(掌全國刑獄法令,僅次于丞相)李斯反對說:“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后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nèi)賴陛下神靈一統(tǒng),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shù)也。置諸侯不便?!?/span>[17]因為秦統(tǒng)一六國,是用武力征服的,每取一地,即置郡縣。當(dāng)時郡縣已成事實,所以秦始皇順應(yīng)了這一歷史形勢,同意了李斯的意見,不再分封,這樣既可以避免周代后期諸侯互相戰(zhàn)爭,又能保證秦中央朝廷的絕統(tǒng)治權(quán)力,延至萬世。
李斯是法家思想的實踐者,主張君權(quán)是絕對的,天下歸君主一人統(tǒng)治,任何地方任何個人都必須絕對服從,思想也不允許有任何異議,這樣才能保持統(tǒng)治的長久。但他不懂得思想文化和政權(quán)統(tǒng)一的不同,思想文化有延續(xù)性和多樣性,春秋戰(zhàn)國時期百家爭鳴,各家對時代的看法和主張不同,正由于這種不同,給人們提供了不同的認識和選擇,法家正是從這種爭鳴中發(fā)展起來的。古代“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span>[18] “禹拜昌言曰:俞。”[19]就是讓人們對時政進行批評議論,從中找到解決的正確辦法。但是李斯卻認為,人們不同的意見會干擾或動搖專制統(tǒng)治,于是便發(fā)生了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的焚書事件。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余人上前為秦始皇祝壽,仆射(主持督責(zé)武事的官)周青臣歌頌秦始皇“陛下神靈圣明,平定海內(nèi),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zhàn)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聽了后非常高興,而博士官齊國人淳于越則大以為不然,他說,殷周之王千余歲,在于分封子弟功臣,互相輔助,現(xiàn)在皇帝統(tǒng)一天下,而子弟為匹夫,萬一像齊國那樣有田氏作亂,篡奪了姜氏的政權(quán),有誰來相救呢?并特別強調(diào):“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淳于越是齊國人,齊魯乃周文化禮樂昌盛之國,他根據(jù)歷史的傳統(tǒng)和經(jīng)驗,認為秦國也應(yīng)該仿照殷、周,進行分封統(tǒng)治,才能長久,當(dāng)面批評周青臣阿諛奉承,加重秦始皇的過錯。秦始皇讓大臣議論,這時李斯已由廷尉進為丞相,他原來就是主張郡縣而反對分封的,所以李斯首先起來駁斥淳于越,他說秦始皇是創(chuàng)下萬世大業(yè),非愚儒所知,三代之事不可法,現(xiàn)今天下已定,法令一統(tǒng),百姓應(yīng)當(dāng)努力耕作,讀書人要學(xué)習(xí)法令禁條?,F(xiàn)在諸生不學(xué)習(xí)當(dāng)今而學(xué)古人,非難當(dāng)世,惑亂老百姓的思想?!柏┫喑妓姑了姥裕耪咛煜律y,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xué),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xué)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xué)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夸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xué)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同意了,“制曰可?!?/span>[20]
這就是有名的焚書事件,焚書的原因在李斯認為,人們稱頌古代,非議當(dāng)今,都是由于儒生們學(xué)習(xí)了古代的詩、書、百家語的原因。這里的“人善其所私學(xué)”,《史記·集解》注云:“私,亦作知。”是指儒生以個人的認識,非議秦始皇所建立的制度,并不是像馬執(zhí)斌文所說的焚書只是指禁止民間私辦的學(xué)校而歸于官學(xué)。在這里一字之差,失之毫厘,謬以千里。焚書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禁止人們私下議論反對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只有燒毀古代遺留下來的詩書和百家語。于是下令除不是記載秦國的史書、不是國家博士官所管理的書籍外,凡是民間所藏的詩、書、百家語,一律送到郡守、尉那里燒毀,有敢于私下互相議論詩、書的,處死并棄尸于市,以古非今的要全家滅族,行連坐法,官吏知情而不檢舉者同罪,亦即處死。令下三十日不燒的要處以黥刑(面上刺字),罰到邊疆守城,只有醫(yī)藥、算卦、種樹的書不燒,人們要學(xué)習(xí)法令,就以官吏為老師。對于收藏詩、書不燒,敢于私下議論的,不是處死就是滅族,何等殘酷的刑罰!秦始皇的這一舉動,充分反映了他的野蠻性和非人性。人是有思想的,秦始皇自己也是如此,人們怎么能不思想?即使表示擁護秦王朝的統(tǒng)治,那也是一種思想。書籍是人類歷史經(jīng)驗和智慧的記載,法家的諸多思想也是從古代的歷史經(jīng)驗和記載中摘其所要而形成的,秦朝的法令、歷史也是用文字記載下來的,把書燒毀,不許人們讀書怎么行呢?秦始皇這一政策正說明秦初的統(tǒng)一,人心不服,私議腹非者甚多。因為秦的統(tǒng)一、滅六國,是通過殘酷的兼并戰(zhàn)爭進行的,對人民的統(tǒng)治也極端殘酷,例如秦昭王四十七年(前260)秦攻趙長平,久圍不下,遂發(fā)十五歲以上的男丁都去當(dāng)兵,才得取勝,坑趙降卒四十萬,“而秦卒死者過半,國內(nèi)空?!鼻爻フ剂隧n國的上黨,上黨的老百姓反而逃到了趙國。“天下不樂為秦民之日久矣。”[21]秦當(dāng)時被稱為“虎狼之國”,[22]即殘暴而貪得無厭。因為秦國的老百姓太苦了,苦于賦稅、徭役和當(dāng)兵。秦始皇時,收泰半之賦[23],即收獲的三分之二都要作為賦稅上交。李斯的這種主張,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無情的鎮(zhèn)壓,殘酷的打擊,用殘酷的刑罰強迫人民服從。
通過焚書事件,秦始皇對于儒生已經(jīng)非常反感,因為帶頭批評他的就是博士淳于越,在秦始皇看來,通過焚書,人們就不敢再議論他了,但事實并非如此。秦始皇自議帝號自稱始皇帝后,以為可以傳至萬世,他便巡行天下,宣揚自己的威德。按照傳統(tǒng),凡帝王授命統(tǒng)治天下,便要舉行封禪大典,以示自己授天命之正。所謂封禪,就是在泰山頂上筑土為壇祭天,報答上天之功,曰封;然后在泰山下梁父地方設(shè)壇祭地,報地之功,曰禪。秦始皇認為自己功高三皇,德過五帝,也應(yīng)該封禪。二十八年(前219)他東巡齊魯郡縣,在鄒山(今山東鄒縣)勒石紀功之后,便征取齊魯?shù)娜迳┦科呤说教┥较?,討論他的封禪事宜。封禪既是古禮,這些儒生便根據(jù)古禮說:“古者封禪為蒲車,惡傷山之土石草木,掃地而祭,席用葅秸,言其易遵也?!?/span>[24]是說人君上山要乘蒲草裹著車輪的車,是怕傷害山上的草木,清除地面鋪著草席進行祭祀,這都是很簡單而容易遵行的。秦始皇聽到這些建議認為很怪異,“由此絀儒生”,便斥退了儒生,自己開辟車道從陽面上山,立石頌功,進行封祭,然后從山陰背面而下,在梁父地方祭地。在上泰山的時候行至山坡,突遇暴雨,被迫在大樹下面避雨,這些儒生因被斥退不得與祭,便譏笑秦始皇這是由于不遵古制所致。
當(dāng)時在山東沿海一帶,自戰(zhàn)國末年以來就流行著一種方士,說海上有蓬萊、方丈、瀛洲三神山,其中住著仙人,有長生不死之藥,秦始皇信以為真,封禪之后東游海上,便派人尋求當(dāng)時最有名的方士燕人羨門子高。不久齊國人徐市(亦名徐福)便上書說,海上三神山有仙人居住,請秦始皇齋戒賜童男童女前去尋求,于是給徐市童男童女?dāng)?shù)千人,入海去求仙人。秦始皇于三十二年(前215)再次東游海上,到達碣石(今秦皇島),派燕人盧生去尋求仙人羨門、高誓。隨后又派韓終、侯公、石生去求仙人不死之藥。不久盧生自稱從海上歸來,說見到一個圖書,說“亡秦者胡也?!碑?dāng)時匈奴被稱為胡,于是秦始皇便派蒙恬發(fā)兵三十萬北擊匈奴,略取河南(河套以南)土地。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盧生又向秦始皇說,臣等屢次入海求仙藥沒有找到,“類物有害之者”,是因為有一種東西妨礙著,方法是人君行蹤勿使人知,以便躲避惡鬼,惡鬼遠離了,真人才會來到,真人入水不濕,入火不燃,可以騰云駕霧,與天地長久,今上治天下,未能恬淡安寧,希望皇上所居宮室,不要讓他人知道,然后不死之藥可得。于是秦始皇便自謂“真人”,在咸陽二百里建宮觀二百七十余所,甬道相連,其中以鐘鼓美人充之,各自所居,不許移動,他每行幸一處,若有人告訴其處所者,處以死罪。侯生、盧生本來是一幫騙子,以求仙藥騙取財物,他們害怕求藥不得要受處分,于是互相謀劃說,始皇為人,剛戾自用,專任獄吏、博士七十人,只是備員弗用,丞相大臣只能聽命辦事,以刑殺為威,無人敢言其過?!扒胤ǎ坏眉娣?,不驗,輒死?!币蝗瞬荒芗鏍I兩種方技,試不驗者賜死,其人貪權(quán)至此,我們不必為他去求仙藥,于是便逃掉了。始皇得知后大怒說:“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xué)、方術(shù)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煉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后。”[25]
這里明確說的是方士盧生等欺騙秦始皇,藥沒求到怕處分,散布對秦始皇的不滿言論后逃掉了。秦始皇把“文學(xué)”和“方術(shù)士”區(qū)分得很清楚,“文學(xué)”就是儒生或儒士,“方術(shù)士”就是方士。秦始皇大怒后派人察問在咸陽的諸生,有議論對秦始皇不滿的視為妖言,讓御史逮捕進行審問,諸生互相告發(fā)以自解,結(jié)果被牽連者四百六十余人,以誹謗罪坑殺于咸陽。這里的“諸生”就是儒生,而不是方士。秦始皇的長子扶蘇反對這種做法,曾上奏秦始皇說:“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笆蓟逝?,使扶蘇北監(jiān)蒙恬于上郡”。[26]這里也說明坑的是學(xué)習(xí)孔子之道的儒生,不是方士。方士是自稱道家的,講長生之術(shù),和儒家根本不同。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坑儒事件。這事本身是由方士引起的,秦始皇為了發(fā)泄私恨,坑殺儒生,這是由于秦王朝一貫反儒的傳統(tǒng)觀念導(dǎo)致的。李斯當(dāng)時是丞相,他既主張焚書,必然反儒。所以坑儒亦可能是他參與謀劃的。
         
三、《史記》等書有關(guān)坑儒的記載事實確鑿
         
上述司馬遷《史記》關(guān)于焚書坑儒的事實記載得很清楚,來龍去脈原因結(jié)果也很具體。但是最近有人卻撰文說《史記》記載焚書事件是可靠的,坑儒事件不可靠,是司馬遷得之于傳聞。司馬遷身為史官,一切記載都是根據(jù)當(dāng)時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撰寫的,司馬遷自述自己的先祖“世典周史”,是周代的史官,在周襄王、惠王之間(前676-前651)離開了周朝到了晉國,后又隨晉中軍隨會到了秦國,住在少梁(今陜西韓城)。他的高祖司馬昌為秦王(始皇)鐵官,曾祖無澤為漢市長,祖父喜為五大夫,父親司馬談于漢武帝建元時任太史令,前后達三十年(前140-前110),司馬談于元封元年(前110)去世,三年之后元封三年(前108)司馬遷繼任太史令。太史令的職責(zé)是“掌天官,不治民”,管天文歷法,不治理民事?!?史記、石室、金匱之書?!?/span>[27]編篡國家石室金匱中的檔案文書。司馬談臨死時告誡他的兒子,要繼承先祖太史的事業(yè),要撰寫像孔子《春秋》那樣一部史書,司馬遷利用皇家的檔案文書,以及自己隨皇帝至各地巡游的見聞,進行比較考核,大約從太初元年至征和二年(前104-前91)歷時十八年撰成《史記》一書。歷來的評論家都認為《史記》所記載事實是可靠的,《漢書·司馬遷傳》:“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span>[28]況且他的高祖是秦的鐵官,曾祖是漢初市長,親歷秦漢之際的歷史變化,秦的焚書是前213年,坑儒是前212年,距司馬談任太史令建元元年(前140),僅七十余年,從他的家族而言,他的祖父輩對這些事情都是很清楚的。秦都咸陽,漢都長安本屬一地。所以,說司馬遷關(guān)于坑儒的事件是得于傳聞是沒有根據(jù)的。說秦始皇三十四年的焚書記載是真的,而次年三十五年的坑儒是編造的就更為可笑了。司馬遷關(guān)于坑儒事件另有三處記載:
一、《史記·封禪書》云:“始皇封禪之后十二歲,秦亡,諸儒生疾秦詩書,誅僇文學(xué),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皆訛曰,始皇上泰山,為暴風(fēng)雨所擊,不得封禪,此豈所謂無其德而用事者耶?”[29]“誅僇文學(xué)”就是指坑儒。
二、《史記·儒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shù)士,六藝從此缺焉。陳涉之王也,而魯諸儒持孔氏之禮器,往歸陳王,于是孔甲為陳博士,卒與陳涉俱死?!?/span>[30]這里的坑術(shù)士,即指儒生,不是方士。
三、秦始皇的長子扶蘇因上書反對坑殺儒生,而被趕出咸陽,到上郡去做蒙恬的監(jiān)軍。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出巡時死于平原郡沙丘(今河北廣宗縣),死前“令趙高乃為書賜公子扶蘇曰: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遺詔扶蘇將兵權(quán)交與蒙恬,趕快回到咸陽,治理他的喪事。趙高就是利用扶蘇不在咸陽這一機會,與李斯共謀立胡亥為二世,矯詔責(zé)備扶蘇“數(shù)上書直言誹謗我所為,以不得罷歸為太子,日夜怨望” 賜死[31]。天下皆知扶蘇之怨,所以陳勝吳廣起義時,便以公子扶蘇和楚將項燕為號召?!瓣悇僭唬禾煜驴嗲鼐靡樱崧劧郎僮右?,不當(dāng)立,當(dāng)立者乃公子扶蘇,扶蘇以數(shù)諫故,上使外將兵,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百姓多聞其賢,未知其死也?!?/span>[32]可證扶蘇確是因諫議秦始皇而被逐出咸陽,無罪被二世殺害的。難道這些事件都是像李開元文所說,司馬遷為了證實有坑儒一事,有意“補充”和“添加”上去偽造的嗎?
其次該文作者又說,關(guān)于秦始皇“焚書坑儒”并舉之說,是在司馬遷《史記》之后,此前只有焚書之說而并無“坑儒”之說,所以“坑儒”之說是后人沿襲司馬遷《史記》而來的,由此而認為“坑儒”是司馬遷偽造或“耳朵長”隨便聽來的。其實事實并非如此,司馬遷于征和二年(前91)在“報任少卿書”中說他“網(wǎng)絡(luò)天下放失舊聞,考之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完成《史記》一書一百三十篇,“仆誠已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33]當(dāng)時并未公開。在司馬遷死后數(shù)十年,漢宣帝(前73—前49)時才由他的外甥楊惲宣布的,書名“太史公記,頗為春秋。”[34]這就是說只有在漢宣帝時《史記》才為人所知,然而在此以前,早已有有關(guān)秦始皇焚書坑儒的記載了。
漢武帝建元五年(前136),設(shè)五經(jīng)博士,孔安國為博士官,此前封于山東的漢景帝子魯恭王劉馀好治宮室,欲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宮室,在孔子舊宅中發(fā)現(xiàn)了古文《尚書》、古文《孝經(jīng)》等獻之武帝,其《尚書》序云:“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xué)士難逃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書于屋壁,漢室龍興,開設(shè)學(xué)校,旁求儒雅,以闡大猷?!惫盼摹缎⒔?jīng)》訓(xùn)傳序云:“及秦始皇焚書坑儒,孝經(jīng)由是絕而不傳也,至漢興建元之初,河間王得而獻之,凡十八章,文字多誤,博士頗以教授。后魯恭王使人壞夫子講堂,于壁中石函得古文孝經(jīng)二十二章,載在竹牒,其長尺有二寸,字蝌蚪形?!?/span>[35]孔安國乃孔子十二代孫,《史記·孔子世家》:“安國為今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安國生卬,卬生歡”[36]這說明司馬遷為太史令期間,孔安國已死,司馬遷已經(jīng)見到了他的兒子卬和孫子歡。據(jù)王國維《太史公行年考》,孔安國于元朔二年(前127)至元狩五年(前118)為博士、諫議大夫,元狩六年(前117)出任臨淮太守,不久卒于官,這都在司馬遷任太史令之前十多年。《漢書·儒林傳》:“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讀之……安國為諫議大夫授都尉朝,而司馬遷亦從孔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范》、《微子》、《金滕》諸篇,多古文說。”[37]可知司馬遷在任太史令之前,早年曾從孔安國學(xué)習(xí)古文。這都說明在司馬遷著《史記》之前,孔安國向皇帝獻古文《尚書》、《孝經(jīng)》時已明確說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xué)士逃難解散”,把自己家藏的詩書暗藏在屋壁的夾縫中。如無其事,孔安國身為博士、諫議大夫面對皇上和朝野敢造這么大的謠?
漢武帝元朔五年(前124),淮南王劉安準備謀反,召淮南中郎伍被與謀,伍被不贊同劉安反叛朝廷,舉秦與漢初吳楚七國之亡為教訓(xùn)說:“夫百年之秦,近世之吳楚,亦足以喻國家之存亡矣,臣不敢避子胥之誅,愿大王毋為吳王之聽。昔秦絕圣人之道,殺術(shù)土,燔詩書,棄禮義,尚詐力,任刑罰,轉(zhuǎn)負海之粟致之西河……”[38]伍被在這里還敘述了秦始皇再次派徐福攜男女三千、百工和五合種子,入海求仙,徐福到了那里(即日本)稱王,一去不歸。《漢書·伍被傳》亦云:“被曰:臣不敢避子胥之誅,愿大王毋為吳王之聽,往者秦為無道,殘賊天下,殺術(shù)士,燔詩書,滅圣跡、棄禮儀、任刑罰,轉(zhuǎn)海濱之粟,致于西河?!?/span>[39]元狩元年(前122)淮南王謀反失敗自殺,伍被自首與謀過程,亦被誅。這在司馬遷任太史令之前十七年,也明確說秦始皇“殺術(shù)士,燔詩書”。所以,說在司馬遷撰《史記》之前,各種文獻沒有秦始皇坑儒的記載與言論,是沒有根據(jù)的。由此而認為說焚書坑儒是司馬遷沿襲劉向《說苑·反質(zhì)》之文,就不攻自破了。
東漢時班固《漢書》撰一百卷,班固(32-92)東漢初年人,漢明帝時任蘭臺令史,典校秘書,其父班彪接續(xù)司馬遷《史記》太初之后作后傳十篇,彪死,其子班固受漢明帝詔繼續(xù)撰寫,從永平至建初年間成書,前后二十年。班固是一個嚴肅的歷史學(xué)家,假若《史記》中關(guān)于坑儒有不實之處,必有辨誤,但班固是堅信秦始皇焚書和坑儒是真實的。《漢書·儒林傳》:“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詩書,殺術(shù)士,六藝從此缺矣,陳涉之王也,魯諸儒持孔子禮器往歸之,于是孔甲為涉博土,卒與俱死。”基本與《史記》相同,而且說得很肯定?!稘h書》卷二七《五行志》又云:“史記秦始皇二十六年,有大人長五丈,足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見于臨洮,天戒若曰:勿大為夷狄之行,將受其禍。是歲始皇初并六國,反喜以為瑞,銷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象之,遂自圣賢,燔詩書、坑術(shù)士,奢淫暴虐務(wù)欲廣地……后十四年而秦亡?!边M一步肯定了焚書坑儒的事實?!翱有g(shù)士”即儒生,有些學(xué)者在“術(shù)士”一詞大做文章(如《百家講臺》),說“術(shù)士”指方士,言外之意始秦始皇坑的是方士而不是儒生。還要求在現(xiàn)在的大中學(xué)歷史教科書中刪掉秦始皇曾坑儒這一條內(nèi)容?!妒酚?/span>?禮書》:“今上即位,召致儒術(shù)之士,令其定儀?!薄稘h書·董仲舒?zhèn)鳌罚骸俺加抟詾橹T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shù)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span>[40]儒學(xué)也稱儒術(shù),這里的術(shù)士,明明白白是指研習(xí)儒學(xué)的士人,怎么會是方士。至于說有些文獻如賈誼的《過秦論》只談到焚書,“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未明確談坑儒,因為焚書是全國性的,坑儒只是在咸陽。但文中另有“殺豪俊”、“禁文書而酷刑法”,[41]是包括坑儒的。
         
四、焚書坑儒的歷史教訓(xùn)應(yīng)該記取
         
反對者還有一種說法,是說《史記》中關(guān)于秦始皇焚書坑儒地記載,與劉向《說苑·反質(zhì)》篇中有相同又有出入。劉向(前77-前6)西漢末年人,成帝時,領(lǐng)校五經(jīng)秘書,對于整理古代典籍很有貢獻?!凹安蓚饔浶惺?,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奏之。數(shù)上疏言得失,陳法戒?!?/span>[42]《說苑》一書是劉向利用自己的職任輯錄了先秦至漢代的史實和傳聞,并雜以自己的議論,是上陳給皇帝讀的,有勸諫之意。其中關(guān)于秦始皇焚書坑儒一事,基本事實與《史記》所記者相同,比《史記》所記多盧生逃亡后而侯生復(fù)見秦始皇一段議論,這更說明秦始皇確有坑儒一事。正式的歷史只能記載基本事實和要點,不可能把某些細節(jié)都全寫進去。關(guān)于此事,參看近人趙善詒《說苑疏證》一書,即可明了。事情很清楚,歷史事實發(fā)生在先,傳聞必在其后,若根據(jù)這些作者的設(shè)想,《說苑》是根據(jù)傳聞,這一傳聞又是方土們造的假,司馬遷就是根據(jù)這一造假的傳聞寫進《史記》的。若按這種邏輯,必須把扶蘇上諫秦始皇反對坑儒被貶上郡、以及后來被賜死、孔安國因得孔壁古文《尚書》作《古文尚書序》、伍被諫淮南王謀反,這些事都要一筆勾銷,通統(tǒng)都是偽造,這樣勢必要把《史記》、《漢書》全部推翻,這可能嗎?
反對者的另一根據(jù)是衛(wèi)宏《古文官書序》所述坑儒一段傳聞故事,與《史記》有所不同。衛(wèi)宏,東漢初年人,光武(25-56)時曾任議郎,其人善古文尚書,對古文尚書的字義作了訓(xùn)詁,作《古文官書序》云:“秦既焚書,改古文以為大篆及隸字,國人多誹謗怨恨,患苦天下不從所改更法,而召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后凡七百人,乃密令冬月種瓜于驪山硎谷之中溫處,瓜實成,乃使人上書曰,冬瓜實有,詔天下博土諸生說之,人人各異說,則皆使往視之,而為伏機,諸生賢儒皆至焉,方相論難不能決,因發(fā)機從上填之以土,皆壓,終乃無聲?!?/span>[43]《漢書·儒林傳》顏師古注云:“今新豐縣溫湯之處號愍儒鄉(xiāng),溫湯西南三里有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老相傳以為秦坑儒處也。衛(wèi)宏《詔定古文官書序》云:“秦既焚書,患苦天下不從所更改法,而諸生到者拜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種瓜于驪山坑谷中溫處,瓜實成,詔博士諸生說之,……”[44]顏師古注引衛(wèi)宏文:“秦既焚書”后缺“改古文以為大篆及隸字,國人多誹謗怨恨”兩句。唐國子監(jiān)祭酒孔穎達(574-648)撰《尚書正義》亦曾引衛(wèi)宏《古文奇志序》[45]。認為秦朝焚書之后將已存之書(國家博土官所藏)古文即先秦的蝌蚪文,改成秦朝統(tǒng)一的大篆及隸書,引起土人的非議,設(shè)計誘至新豐坑殺之,這對坑儒又多了一條說明。諸生誹謗秦始皇的內(nèi)容有改定古文一事。《史記》說坑殺于咸陽,咸陽為秦之都城,《漢書·地理志第八上》:新豐屬秦內(nèi)史,即京師,漢初改為京兆,亦轄新豐。所以這次坑儒也可能是在新豐坑殺的,人數(shù)由四百六十人增至七百人。秦法嚴酷,輕罪重罰,人數(shù)增加或是傳聞有誤也是有可能的。顏師古明確說“古老相傳”既是傳聞,就會與原來的事實有所出入。京兆即長安,為西漢首都,東漢都洛陽,稱京兆為西京。衛(wèi)宏是東漢初年人,他又是一個考訂古籍的學(xué)者?!逗鬂h書·衛(wèi)宏傳》云:“衛(wèi)宏字敬仲,東海人也……光武以為議郎。宏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span>[46]他可能到過西京,記載了西京許多漢官雜事,坑儒之事,乃是其一,亦可能是他自己親聞。宋著《長安志》卷十五臨潼縣:“旌儒鄉(xiāng)在縣西南,管邨三十九,坑儒谷在縣西南五里,秦始皇坑儒于驪山下,故名坑儒鄉(xiāng)?!铺鞂氈懈臑殪喝遴l(xiāng),立旌儒廟,賈至作碑?!?/span>[47]這說明新豐(即今臨潼)確有這一傳聞。我國地方志往往會補充官書之不足,這一記載不僅不能否定秦有坑儒之事,反而更是秦朝確曾坑儒的一條佐證。對于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廢分封行郡縣,改變了中國歷史發(fā)展的面貌,明末學(xué)者黃宗羲說:“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于我也。”[48]當(dāng)時他以為用郡縣這種統(tǒng)治方法能夠使他一家天下傳至萬代,是出于私天下之心的,但在客觀上卻給中國歷史留下了中央集權(quán)的郡縣制,強化了中國的統(tǒng)一,這是秦始皇自己所始料不及的。同時秦始皇也是第一個在中國樹立了君主專制統(tǒng)治的樣板,這兩個方面影響都極為深遠。對于秦始皇我們可以有不同的評價,但為了替秦始皇辯解,用各種設(shè)想否定坑儒這一鐵的事實,實無必要。黑格爾曾說:“在歷史里面,人類行動除掉產(chǎn)生他們目的在取得的那種結(jié)果——除掉他們直接知道欲望的那種結(jié)果之外,通常又產(chǎn)生了一種附加的結(jié)果,他們滿足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但是還有潛伏在這些行動中的某些東西,雖然它們沒有呈現(xiàn)在他們的意識中,而且也不包括在他們的企圖中,卻也一起完成了?!?/span>[49] 這可以作為我們對秦始皇評價的參考。
關(guān)于焚書坑儒一事,唐朝的章碣《焚書坑》詩云:“竹帛煙銷帝業(yè)虛,關(guān)河空鎖祖龍居,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鼻厥蓟室詾榉倭藭?、坑了儒,就沒有人敢反對他了,帝業(yè)可以萬世一系,結(jié)果焚書以后六年、坑儒以后五年、他死后三年(前207),秦朝就滅亡了,滅亡他的陳勝、吳廣和劉邦、項羽都不是讀書人,這是一個沉痛的歷史教訓(xùn),我們應(yīng)該深刻地記取,還有必要再替他翻案嗎?
         
原載《南開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2011年第3期

   

[0] 李開元:《焚書坑儒,半樁偽造的歷史》,《中華讀書報》2009年11月18日。
[1] 馬執(zhí)斌:《焚書坑儒辨》,《中華讀書報》2010年2月14日。
[2] 《韓非子·定法》,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399頁。
[3] 《商君書·算地第六》,高亨:《商君書注譯》,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68頁。
[4] 《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230頁。
[5] 《商君書·去強第四》,高亨:《商君書注譯》,第45頁。
[6] 《商君書·賞刑第十七》,高亨:《商君書注譯》,第130頁。
[7] 《商君書·靳令第十三》,高亨:《商君書注譯》,第108頁。
[8] 《商君書·定分第二十六》,高亨:《商君書注譯》,第189頁。
[9] 《商君書·墾令第二》,高亨:《商君書注譯》,第26頁。
[10] 《商君書·農(nóng)戰(zhàn)第三》,高亨:《商君書注譯》,第35頁。
[11] 《商君書·弱民第二十》,高亨:《商君書注譯》,第155頁。
[12] 《老子》,第六十五章,沙少海:《老子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32頁。
[13] 《商君書·農(nóng)戰(zhàn)第三》,高亨:《商君書注譯》,第36頁。
[14] 《商君書·靳令第十三》,高亨:《商君書注譯》,第106頁。
[15] 《韓非子·五蠹》,王先慎:《韓非子集解》,第456頁。
[16] 《韓非子·和氏》,王先慎:《韓非子集解》,第97頁。
[1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39頁。
[18] 《淮南子·主術(shù)訓(xùn)》卷九,《四部備要》本。
[19] 《尚書·大禹謨》,江灝:《今古文尚書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7頁。
[20]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5頁。
[21] 《史記》卷七十三《白起王翦列傳》,第2336頁。
[22] 《史記》卷六九《《蘇秦列傳》,第2261頁;《史記》卷七五,《孟嘗君列傳》,第2354頁。
[23]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第四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點校本,第1126頁。
[24] 《史記》卷二十八《封禪書》,第1366頁。
[25]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8頁。
[26]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8頁。
[27] 《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第3292、3296頁。
[28]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第2738頁。
[29] 《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1371頁。
[30] 《史記》卷一二一《儒林傳》,第3116頁。
[31] 《史記》卷八七《李斯列傳》,第2548頁,第2551頁。
[32] 《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第1950頁。
[33] 《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第2735頁。
[34] 《漢書》卷六六《楊敞傳》,第2899頁。
[35] 嚴可鈞輯:《全上古三代秦漢六朝文·全漢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92頁。
[36] 《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第1947頁。
[37]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07頁。
[38] 《史記》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傳》,第3086頁。
[39] 《漢書》卷四五《伍被傳》,第2171頁。
[40] 《史記》卷二三《禮書》,第1160頁;《漢書》卷五六《董仲舒?zhèn)鳌?,?523頁。
[41]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80頁、283頁。
[42] 《漢書》卷三六《劉向傳》,第1728頁。
[43] 馬國翰輯:《玉函山房輯佚書》經(jīng)編小學(xué)類,光緒九年(1883)長沙嫏嬛館補校本,第六十冊。
[44]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592頁。
[45] 孔穎達《尚書正義·注疏卷第一》,臺灣:廣文書局,1972年,第5頁。
[46] 《后漢書》卷七九下《衛(wèi)宏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575頁。
[47] 宋敏求:《長安志》,民國二十年(1931)年排印本。
[48]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法》,《四部備要》本,第5頁。
[49] 黑格爾:《歷史哲學(xué)講演錄》,北京大學(xué)編:《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德國哲學(xué)》,北京:商務(wù)印書館,1975年,第4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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