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已經(jīng)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9時30分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由于LPR調整周期為一個月,計算起點(逾期或違約時)LPR至計算終點(往往是實際清償日)LPR值以及其間的LPR值并不一定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數(shù)值,因而實踐中對計算逾期利息或違約金時是按逾期時LPR定值計算還是按同期LPR分段計算存在困惑。在利率下行的經(jīng)濟背景下,按照逾期或違約時LPR定值計算得出的結果大于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得出的結果,對義務人不利,同理,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得出的結果小于按照逾期或違約時LPR定值計算得出的結果,對權利人不利。權利人傾向于主張按照合同成立時、違約時或者逾期時LPR定值計算,義務人傾向于主張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故而在以LPR作為逾期利息或違約金計算標準時易產(chǎn)生分歧,蒙受不利的一方常常以此為由提起上訴或再審申請。合同成立時、違約時或逾期時LPR能夠反映當期的市場利率水平,其作為基準利率定值計算更能反映當期資金成本和損失規(guī)模,具有明確性和可預測性。同期LPR能夠動態(tài)反映不定期的利率成本,更能夠準確衡量客觀損失,權利人與義務人分擔了市場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那么,計算逾期利息時究竟是按逾期時LPR定值計算還是按同期LPR分段計算呢?對于前述問題的回答,需要區(qū)分四種情況。一是合同約定了“同期”或判決中明確了“同期”,此種情況下應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二是合同與判決判項中均未明確按照同期LPR計算,LPR作為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基準時,應當按照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計算。三是違約時LPR為法院酌定且確定的違約金比例、逾期利息,則應按違約或逾期情形發(fā)生時LPR定值計算。四是合同與判項中未明確按照同期LPR計算,且LPR不是法院酌定的違約金計算比例、逾期利率,則應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現(xiàn)分述如下:一、合同或生效法律文書明確了按“同期LPR”計算應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意思自治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約定在不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予以適用,故而在合同中約定了按照同期LPR計算應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在生效法律文書中,若表述為“自X年X月X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同樣應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在如何理解“同期”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執(zhí)監(jiān)25號執(zhí)行裁定書給出了權威解答。具體如下:對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在執(zhí)行實踐中一般是按照銀行業(yè)常用的“同期同檔利率”來理解,根據(jù)未履行期間的長短確定應當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貸款基準利率,未履行期間逾五年的,適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檔的貸款基準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發(fā)生變化的,根據(jù)該利率的變化分段計算。鑒于LPR與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同樣具有動態(tài)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計算規(guī)則可予以參照。二、LPR作為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基準時,應當按照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計算如前所述,合同成立時LPR能夠反映當期的市場利率水平,其作為基準利率定值計算更能反映當期資金成本,具有明確性和可預測性,以成立時一年LPR的四倍作為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基準更能發(fā)揮法的指引作用和預測作用。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因而,在LPR作為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基準時,應當按照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計算。三、合同與判決判項中均未明確按照同期LPR計算,違約或逾期時LPR為法院酌定的違約金比例或利率,則應按違約時或逾期時LPR定值計算在合同各方未就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或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的情況下,法院可通過自由裁量權確定違約金比例,若LPR系法院在前述情形下酌定的違約金比例,若未明確為同期LPR或明確了按照違約時LPR計算,則應按照違約時LPR定值計算。如在上訴人徐森因與被上訴人譚建中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3)京02民終1532號】中,上訴人徐森因認為:一審法院判令我給付譚建中29萬元(以未還金額為基數(shù),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7%計算),該判項內容描述不詳,利率標準沒有法律依據(j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及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法院在計算利息時應“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付”,而LPR每個月發(fā)布一次,且有效期僅為一個月,法院裁判時應按LPR每個月的變化而變化,而不是按照固定利率計算。一審判決制作時間為2022年9月1日,而2022年8月22日發(fā)布的一年期LPR已經(jīng)調整為3.65%,一審法院判決“按照年利率3.7%計算”沒有法律依據(jù)。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對于欠款金額,一審法院系根據(jù)本案查明的事實、徐森出具欠條及其庭審中的相關陳述進行的認定,同時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確定了徐森應支付的逾期利息標準。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一審法院的認定及處理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及本案的實際情況,并無不當。徐森上訴所提一審法院計算金額及利息認定有誤的上訴意見缺乏充分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信。徐森對其所述在刑事案件中被追繳的金額包含本案償還金額的意見亦未提交有效證據(jù)予以證實,故本院對其該主張不予采信。部分地區(qū)法院選擇以至執(zhí)行日1年期LPR月平均值計付,并在判項中予以明確,此時應當按照至執(zhí)行日1年期LPR月平均值計付。四、合同與判項中未明確按照同期LPR計算,且LPR不是法院酌定且確定的違約金計算比例,則應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同期LPR能夠動態(tài)反映不定期的利率成本,更能夠準確衡量客觀損失,權利人與義務人分擔了市場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因而在合同未約定、判項未明確且不是法院酌定且確定的違約金計算比例,應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這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為司法實務中的基本共識。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裁判中統(tǒng)一貸款利率計付標準的通知》中明確,合同對利率有明確約定且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之內的,從約定; 無明確約定的,可以參照以下表述結構“以***元為基數(shù),支付自****年**月**日起至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計付;2019年8月 20日之后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計付”。這一模板化表述反映法院在以LPR為基準計算逾期利息、違約金時的普遍選擇。如在上訴人王斌因與被上訴人葛多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22)皖04民終1769號】中,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認為:“2022年1月10日王斌出具的借條中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借期及逾期利息,且葛多富未提交其在訴訟前明確要求王斌還款證據(jù),故以王斌收到起訴狀副本次日即2022年7月13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7%的標準,對該部分利息予以支持。”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對于利息計算標準,應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一審法院按照固定利率計算不當,予以糾正。”在原告上海市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裝公司)與被告湖州朗惠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惠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浙0591民初315號】中,湖州南太湖新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朗惠公司對安裝公司按照固定利率計算持有異議,主張應根據(jù)利率的調整而予以調整?!巴凇笔侵盖房畎l(fā)生日與所對應的央行公告基準利率必須是在同一個時期,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發(fā)生變化的,根據(jù)該利率的變化分段計算。故安裝公司按照固定利率予以主張于法不符,對于朗惠公司該節(jié)抗辯理由,本院亦予以采納?!?/span>綜上所述,當合同或判決判項中明確按照同期LPR計算,應當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當在判項中明確按照至執(zhí)行日1年期LPR月平均值計付,應當按照至執(zhí)行日1年期LPR月平均值計付。當合同或判項中未明確按照同期LPR計算,則在LPR作為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基準或法院酌定的違約金比例、利率基準的情況下按合同成立時、違約時或逾期時LPR定值計算,其他情況均按照同期LPR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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