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晚備案風險高
荊楚網消息 (楚天都市報) (見習記者劉昊)“本想搶在二手房營業(yè)稅政策變更之前過戶的,誰知評估價比合同價高出10萬元,稅費多出好多。”昨日,讀者咨詢,二手房交易是否必須評估。房管部門表示,交易價格自愿協(xié)商,征稅以評估價為準。
涂先生2007年底在東西湖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總價25萬元,當時未辦過戶手續(xù);此房現在評估價在35萬元左右。“現在過戶不僅得交營業(yè)稅,且營業(yè)稅、契稅等稅費都參照評估價,一下子多出一萬多元。”
按武漢市規(guī)定:個人住房轉讓計稅價格統(tǒng)一為房屋評估價格;此前也有讀者向記者反映,房產評估費用不小,為什么不能按合同成交價納稅呢?某房產中介經理則表示,武漢二手房交易一直以評估價格為課稅標準,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避免交易雙方通過陰陽合同,少寫成交價從而偷逃稅款的行為。
法律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過戶備案,是對購買者利益的保護。“如果合同不備案,發(fā)生一房多賣等情況,從物權角度來說對購房者十分不利。如果購房5年后過戶,雖然營業(yè)稅免征,但契稅等要按滿5年后的評估價計算,到時多出的稅費誰來承擔的問題,容易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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