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后六個月內,由于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xiàn),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因而法律規(guī)定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計算,自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根據(jù)《民法典》第194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1.不可抗力;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