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員工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根據實際營業(yè)的時間而定,但是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個小時。
2、考勤時間:按自然月(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1、所有員工都應愛護打卡機。
2、非專業(yè)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打卡機。
3、打卡時間應根據制定的排班表的時間打卡。
4、除餐廳經理和人事部門人員,其他人禁止設置、導出打卡機的功能和數據。
1、考勤是公司發(fā)放員工工資的依據。
2、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工作期間不得脫崗 、串崗。
3、嚴禁他人代替打卡,一經發(fā)現,1次罰款50元。
4、上班時,應先換好工作服,再進行打卡操作。(建議提前5分鐘到崗)
5、下班時,應先打卡,再換工作服。
6、如果遇到特殊情況缺勤或遲到,應由店長(廚師長和前廳經理)簽字,他人簽字無效。
7、考勤人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可以虛報、漏報、篡改。
1、由人事部門詳細統(tǒng)計匯總考勤表并簽字。
2、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際出勤日、加班時數、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記錄。
3、考勤報表應交由各部門主管簽字,然后上報店長,確認無誤后店長簽字。再上交財務部審核,并簽字,最后由總經理簽字。
1、所有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5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60分鐘(含)一次罰款30元;遲到、早退60分鐘以外,2小時以內的罰款45元;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本人3倍日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離職下崗,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2、員工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扣除當月25%的工資;5次以上離職下崗。
3、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者,計嘉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