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玲 王福萍
中國貿(mào)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的適用情形
2.《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適用情形
3.姓名權保護的建議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理指南》第18條。
[2]《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上篇第三章異議形式審查之3.2;下篇第一章概述之1.3。
[3]埃馬紐埃爾·馬克龍,Emmanuel Macron,1977年12月21日出生于法國索姆省亞眠,法國政治家,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第八任總統(tǒng)兼安道爾大公。
[4]甘地,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年10月2日——1948年1月30日),尊稱“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印度民族解放運動的領導人、印度國民大會黨領袖。
[5]拉登,烏薩馬·本·穆罕默德·本·阿瓦德·本·拉丹(1957年3月10日-2011年5月1日),沙特阿拉伯利雅得省人,911恐怖襲擊案首犯,“基地”組織首領,該組織已被認為是全球性的恐怖組織。
[6]《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下篇第十四章?lián)p害他人在先權利的審查審理部分之2。
[7]沃倫·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1930年8月30日生于美國內(nèi)布拉斯加州的奧馬哈市,經(jīng)濟學碩士,全球著名的投資家,主要投資品種有股票、基金行業(yè)。
[8]參見(2016)最高法行再31號行政判決書。
[9]馬諾婁·布拉尼克,MANOLO BLAHNIK,是世界知名的鞋履設計師,其姓名MANOLO BLAHNIK是西班牙語的名和姓。
[10]參見(2021)最高法行再75號行政判決書。
[11]《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下篇第三章不得作為商標標志的審查審理之3.7.2.6。
[12]參見(2023)京行終885號行政判決書。
[13]谷愛凌(Gu Ailing Eileen),中國女子自由式滑雪運動員,在2022年北京冬奧會中,谷愛凌獲得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臺和自由式滑雪女子U型場地2枚金牌,1枚自由式滑雪坡面障礙技巧銀牌的成績。2023年5月8日,谷愛凌獲得2023年勞倫斯年度最佳極限運動員獎。
[14]蘇翊鳴(Yiming Su),2004年2月18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中國單板滑雪運動員。2022年,蘇翊鳴在北京冬奧會上奪得單板滑雪男子坡面障礙技巧銀牌以及大跳臺金牌,成為中國首個單板滑雪冬奧冠軍。
[15]羽生結弦,1994年12月7日出生于日本宮城縣仙臺市,日本花樣滑冰男子單人滑運動員。羽生結弦共19次打破世界記錄,是國際滑冰聯(lián)盟(ISU)認可的國際比賽中完成后外結環(huán)四周跳的第一人 [5-6] ;還是花樣滑冰歷史上包攬奧運會、世錦賽、大獎賽總決賽、四大洲錦標賽及世青賽、青年組總決賽等國際大賽男單項目冠軍的超級全滿貫第一人。
[16]全紅嬋,2007年3月28日出生于廣東湛江,中國國家跳水隊女運動員,2020東京奧運會跳水女子單人10米跳臺金牌,奧運會、世錦賽和世界杯的金牌大滿貫選手。
[17]孫穎莎,2000年11月4日出生于河北石家莊,中國女子乒乓球隊運動員,2020年東京奧運會女單亞軍,乒乓球女子團體冠軍。多次在世界大賽中獲得冠軍,2023年4月4日,國際乒聯(lián)公布了最新一期世界排名,女單方面,孫穎莎位列第一。
[18]蘇炳添,中國男子短跑運動員, 男子60米、100米亞洲紀錄保持者,2020東京奧運會男子100米半決賽中以9.83秒刷新亞洲紀錄,成為首位晉級奧運會男子百米決賽的中國運動員。
[19]參見商評字[2016]第33158號《關于第13096619號“方大同胡辣湯”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20]參見(2018)京行終4128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復審(商標)二審行政判決書。
[21]《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下篇第十四章?lián)p害他人在先權利的審查審理部分之2。
[22]《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下篇第三章不得作為商標標志的審查審理之3.7.2.6。
[22]《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下篇第三章不得作為商標標志的審查審理之3.8.3.11。
[23]《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下篇第十四章?lián)p害他人在先權利的審查審理之3.4。
[24]參見(2020)最高法行申11008號行政裁定書。
[25]參見(2016)最高法行再27號行政判決書。
[26]《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下篇第十四章?lián)p害他人在先權利的審查審理之3.4.2。
[27]參見(2018)京73行初2882號行政判決書。
[28]參見(2019)京行終8173號行政判決書。
[29]參見(2021)京行終1102號行政判決書。
[30]參見(2016)最高法民再238號行政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