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6-06-04 文章來源:作者發(fā)布 文章作者:張旺
摘 要:假說的提出和檢驗是國際關系研究中的常見問題,無論是假說的提出還是檢驗都可以從邏輯和實踐兩個方面來考察。由于現(xiàn)實世界的紛繁復雜以及理論假設的或然性特征,不可避免地會產(chǎn)生大量競爭性假說。在遵循科學研究基本規(guī)則和要求的前提下,不同假說之間的相互競爭和優(yōu)勝劣汰,將有效地促進和推動科學的發(fā)展。培養(yǎng)理性的思維能力和批判精神是我們從事國際關系科學研究的一個基本要求。
關鍵詞:國際關系;假說; 假設;檢驗;科學方法
同其他社會科學一樣,國際關系研究過程中發(fā)現(xiàn)與提出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就其實質(zhì)來說,是人們思維中的矛盾或困惑。問題可分為三類:是什么(What)、為什么(Why)、怎么辦(How)。提出問題后的關鍵則是推出相應的假說來探索問題的答案。根據(jù)問題的不同,假說也可以對應地分為三類:描述、因果和處方型三種。理論知識形成過程實際也就是發(fā)現(xiàn)問題——提出假說——檢驗假說——修正假說——尋求答案的過程。
假說的提出與檢驗
首先要區(qū)分兩個概念:假設和假說。[1]假設(assumption)是假定為正確的命題,并把它作為理論推理的前提,它是建構理論的基礎。而假說(hypothesis)是以已知的科學理論(包括原理和經(jīng)驗通則)和經(jīng)驗知識為根據(jù),對未知的現(xiàn)象及其規(guī)律性作出假定性說明或解釋。[2]假說應該滿足以下條件:(1)為要解決的問題提供答案;(2)與已有的理論相關;(3)有明確的界說;(4)具備原則上的可檢驗性。[3]其中尤以最后一個條件為根本,否則假說的科學性就無從談起。一般情況下,我們常把假說與理論相區(qū)分,即強調(diào)假說的假定性和理論的科學性,或者認為理論是已被證明的假說,這在自然科學中尤其明顯。但從科學的本質(zhì)來講,理論只不過是尚未被證偽的假說而已,因此本文是在同等意義上使用“假說”和“理論”這兩個范疇。
國際關系的研究方法(approach)有多種,如歷史描述、科學預測和思辨—規(guī)范方法,也可以混合使用這幾種方法。[4]本文是從科學的角度來研究國際關系,討論假說的提出和檢驗也是以此為前提的。提出假說主要有兩個來源——觀察和演繹,[5]或者這兩種方法同時使用。所謂觀察,就是依據(jù)事實或經(jīng)驗提出假說,這樣我們就可以把觀察法看成是歸納法。如1979年中美建交,同時中國向歐美國家開放并引進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資金、技術等,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假說:中國的外交政策從此更加務實,不再以意識形態(tài)和社會制度來界定國家間關系。與觀察法相對的是演繹法,[6]即依據(jù)某一假設(假設既可以是研究者自己設定,也可能是其它理論中成熟的結論),嚴格按照演繹法則得出假說。如秦亞青教授以結構現(xiàn)實主義理論為前提,說明國家在國際系統(tǒng)環(huán)境中所處地位和國家與其他國家的互動關系影響國家判定自己的利益,并據(jù)此采取行動;國際系統(tǒng)因素對冷戰(zhàn)時期美國這樣的超級大國尤其具有重要影響。由此得出假說:美國在國際武裝沖突中(1945-1988年)支持行為的目的是霸權護持。[7]
提出假說之后,其真實性必須得到驗證??茖W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它經(jīng)驗上的可檢驗性,鑒于此,涉及價值判斷的規(guī)范性假說無法檢驗,而定性假說必須設定一個可以操作或量化的檢驗標準,否則當我們討論國際社會的主要矛盾、冷戰(zhàn)后經(jīng)濟因素的作用上升等假說時,無從得知它們是否真的被支持。如有學者運用經(jīng)驗數(shù)據(jù)和統(tǒng)計學原理證明一段時間內(nèi)國際關系研究中現(xiàn)實主義范式的“主導”地位,以及該范式為什么不能“準確地”解釋和預測國家行為,類似的方法為檢驗定性假說提供了一個較好的范例。[8]
與其來源一樣,檢驗假說的方法也有兩種——邏輯和實踐。邏輯檢驗就是看歸納和演繹過程中有無錯誤。歸納法的一個基本要求是考察的對象盡可能多、范圍盡可能廣,以防止片面性,因此,可以把歸納法放在實踐檢驗中考察,本文討論假說的邏輯檢驗側重于演繹法。從思維的角度看,演繹的方法是以一般性的知識為前提,推理出對個別事物的結論。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特殊、從合理的前提得出結論的推理過程。它從某種理論前提開始,把這種前提應用到被解釋的事件,試圖發(fā)現(xiàn)在前提和結論之間是否存在著有規(guī)律的和合乎邏輯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可見,演繹法包括兩個基本方面,一是前提真實,二是論證正當。要確保結論正確,前提正確和論證正當必須同時具備。而實踐檢驗,就是看這一假說是否符合實際情況。邏輯證明是實踐檢驗的前提,一個假說如果連理論檢驗都無法通過,也就不具備進行實踐檢驗的必要條件。
國際關系研究中的競爭性假說
在科學的認識論看來,世界是可知的,科學的任務就是通過觀察事實、建立理論和驗證假說等環(huán)節(jié)認知客觀事物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并獲得比較可靠的知識。如果把國際關系作為社會科學一個分支看待,我們的目標就是探詢國際社會和國家行為的一般性規(guī)律。其中,國際體系的穩(wěn)定是一個重要課題。長期以來,主要行為體的數(shù)量與體系穩(wěn)定之間的關系被人們廣泛接受,但到底哪一種結構更有利于國際穩(wěn)定卻充滿了爭論。我們來看下面的一組假說。
多極穩(wěn)定論:多伊奇和辛格認為,對于任何一個社會體系來說,影響其穩(wěn)定性的最大威脅是缺乏選擇性。多極結構中有幾個主要國家,他們之間互動的機會較多,國家之間因此會形成相互交織的利益。這樣,體系本身的靈活性增大,從而減少國家之間的敵意,抑制沖突。而兩極體系中,雖然兩強的關系是高度共生的,但它們之間可能的互動極其有限。[9]
兩極穩(wěn)定論:華爾茲認為,兩極世界中不存在邊緣地帶;兩極態(tài)勢擴大了兩強關注的地域范圍,也使競爭要素的范圍得意拓展;雖然常有危險存在,但兩強錯誤估計的可能性較低;各極能力較強,減少了其他行為體對大國的危害。因此兩極世界中不確定性減少,計算也更容易進行。[10]
霸權穩(wěn)定論:吉爾平等學者指出,世界政治中的秩序是由一個主導國家創(chuàng)立的。霸權國的存在保證了一種相對和平與安全的的國際體系,并能創(chuàng)立和鞏固一個自由國際經(jīng)濟秩序的規(guī)則。[11]也就是說, 霸權國家和國際體系的穩(wěn)定與安全密切相關。在單極結構中,霸權國家有能力,也有意愿維護國際體系的穩(wěn)定,提供公共物品,抑制沖突,因為維護體系的穩(wěn)定和延續(xù)是霸權國最為重要的利益。
這是一組依據(jù)觀察和演繹提出的相互排斥的競爭性假說,[12]它們的支持者都是該領域的權威學者,他們的理論已經(jīng)在本學科產(chǎn)生了很大的影響。那么,這些假說究竟誰是正確的;如果其中一種正確,是否意味著其他假說完全錯了;抑或它們各有各的道理?假說形成后就產(chǎn)生了對它們的檢驗問題。
(一)邏輯檢驗。
邏輯檢驗就是看有無演繹推理方面的錯誤。如前所述,邏輯錯誤有兩種形式:一是論證過程中的錯誤或相互矛盾之處;二是前提有誤。如果在論證過程中出現(xiàn)偷換概念、同義反復或循環(huán)論證等邏輯錯誤,則結論不能為真。但當我們考察上述幾種假說時,發(fā)現(xiàn)它們基本上不存在這些問題。這時,我們就應該更多地關注推導出假說的前提或假設,因為“演繹的結論是由別的陳述,即被稱為是論證的前提進行演繹而獲得的。論證應構成得如果前提為真,結論也必定為真。……結論不能陳述多于前提中所說的東西,它只是揭示了在前提中所包含的結論而已,結論不會比前提不可靠。演繹的邏輯功能便是從給予的陳述中把真理傳遞到別的陳述上去。”[13]演繹推理中,前提和結論是必然性的關系。如當a>b,b>c時,根據(jù)不等式的傳遞性,a>c必然為真。如果某假說的前提有誤,即使論證過程沒有問題,結論也不會正確。
我們知道,任何科學理論的建立都需要前提條件。歐氏幾何是用公理方法建立起演繹的數(shù)學體系的最早范例,它使用公理化演繹的結構方法,給數(shù)學以及其他自然科學以典范的作用。但由于其中第五公設(平行公理)的不可證明性質(zhì),引發(fā)了非歐幾何的出現(xiàn)??梢?,邏輯上互不矛盾的一組假設都有可能提供一個演繹系統(tǒng),但“公理”也可能受到挑戰(zhàn),它們也有被反證的時候。同自然科學相比,構建包括國際政治在內(nèi)的社會科學理論所需要的前提、假設或假定必然會遇到更多的爭議。
公理和假設對于科學研究有著不同的價值和意義,[14]不過,從構建理論的作用看,它們是相似的。華爾茲曾經(jīng)辯解說,假設的問題“不應該是它是否真實,而是它是否最為合理和有用。假設是否有用取決于基于該假設能否建構起一個理論,并從該理論中可以得出并非顯而易見的重要推論。”[15]是的,自然科學的前提假設如質(zhì)量集中于一點并非真實情況,但它卻是真實情況的高度抽象。[16]正如華爾茲所說言,假設的“真實”是指它的合理性,這里的合理性是指假設應建立在經(jīng)驗或觀察思考基礎上,或是與人們常識相符的對事物、事件的一種基本判斷,這實際上為合理假設創(chuàng)造了盡可能與實際情況接近的前提條件。另外,由于實際事物的發(fā)展過程總是在不斷變化,如果用絕對化的“對”或“錯”來判斷假設,這種簡單的預先固定化的標準顯然難與實際吻合。因此,即使是“真實”、“合理”的假設也有它的或然性,由此推導出的假說必定是或然的。
可是,科學研究對假設可能的“不真實性”認可并非表明研究者可以任意設定自己的假設,看一個或然性假設的“真實”程度或效用大小,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假定,如果后者也能解釋和預測許多現(xiàn)象,則說明前者的效用必然要打折扣。以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為例,如果沒有“質(zhì)量集中于一點”這樣的假設,不僅物體之間的距離無法計算,而且作出其他任何一種假定,萬有引力定律將不再有效。社會科學則沒有那么幸運,如“理性經(jīng)濟人”假定使得經(jīng)濟學通過抽象的假設演繹法而變成一門科學,這一方法上的努力,對這門學科及其后來的發(fā)展有著根本的意義,但同時它也使經(jīng)濟理論被證明為正確成為一個問題。經(jīng)濟學內(nèi)部,以及社會學理論都對“經(jīng)濟人”假設提出質(zhì)疑,然而,無論是經(jīng)濟行為受不確定性和不可決定性支配思想引發(fā)的凱恩斯革命,還是社會學理論假定個體行為要由其所處制度的性質(zhì)及其在該制度中的地位來解釋[17],雖然都對“經(jīng)濟人”假設進行了有益的補充和完善,但并沒有從根本上否定主流經(jīng)濟學的科學性。相反,如果假定經(jīng)濟活動中人們的“利他”本性(盡管現(xiàn)實生活中不乏類似的事例),這樣的假設對于經(jīng)濟學來說無論如何不能稱為“真實”、“合理”,更不用說以此為前提建立科學的經(jīng)濟理論。
國際關系理論中,長期處于主導地位的(新)現(xiàn)實主義范式完全承襲了經(jīng)濟學方法論的衣缽, 其基本前提如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tài);民族國家是國際關系的主要行為體,它具有單一性(unitary)和理性兩個基本特征;國家行為的最高準則是國家利益等,幾乎可以被看做是“經(jīng)濟人”假設的翻版。再以本文所涉及的這組現(xiàn)實主義假說為例,它們暗含的理論前提是,權力分配和國家行為兩個變量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新自由制度主義和建構主義對這一假設發(fā)起了程度不同的挑戰(zhàn)。與新現(xiàn)實主義的體系結構側重點不同,新自由主義和建構主義理論分別將體系進程(國際制度)和體系文化(觀念的分配)看作是影響國家行為的關鍵變量。這些努力在極大地豐富和發(fā)展國際政治理論的同時,三種主流理論又形成另一組競爭性假說。這樣,我們就需要對演繹規(guī)則中前提正確的要求有一個相對寬容的理解,但社會科學的尷尬也由此產(chǎn)生。為構建理論,研究者只得把需要證明的前提作為假設,批評者則常常指出對方的假設首先應該放在假說的位置上接受檢驗。
(二)實踐檢驗。
從實踐檢驗的角度看,近代國際關系產(chǎn)生以來,國際格局的類型屈指可數(shù),如威斯特伐利亞、維也納、凡爾賽-華盛頓、雅爾塔等體系,以及冷戰(zhàn)后出現(xiàn)的“一超多強”格局。上述假說既可以從中找到支持的例證,也可能被別的事實所推翻。即使是能夠為事實所驗證的假說,由于人類實踐的無限性,我們無法得知以后的事實是否繼續(xù)支持該假說。如華爾茲的理論比較符合冷戰(zhàn)時期的實際情況,但卻很難解釋協(xié)約國和同盟國兩大軍事集團的對峙終于導致一戰(zhàn)的爆發(fā)。霸權穩(wěn)定論在面對那些具有說服力的批評時也顯得脆弱無力,如有學者提出,英國在19世紀的行為與霸權穩(wěn)定論并不相符;也有人認為,19世紀的貿(mào)易自由化措施并不是出自霸權政策,而是出自不對稱的交易行為。[18]
西方批判理性主義的創(chuàng)始人波普爾認為,“科學理論不可能完全得到證實或證明,但它們是可檢驗的。”他同時指出,“科學與非科學的劃界標準就是看它們是否能被經(jīng)驗所證偽(falsified)。”[19]觀察和實驗所提供的經(jīng)驗事實不能證明一個理論是真,不管我們已經(jīng)觀察到多少只白天鵝,也無法證實“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這個普遍性命題;但能通過證偽個別天鵝是白的,從而證偽“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這個普遍性命題。根據(jù)波普爾的理論,某假說哪怕只遇到一個相反的事實,該假說即被證偽。但波普爾的科學哲學也有其局限性,即我們只能談“負面的”科學知識,卻無法擁有“正面的”的科學知識。一旦某種理論預測失敗,我們可以很肯定地揚棄它,但我們永遠無法以同樣肯定的態(tài)度去接受該理論。顯然,“證偽主義”不僅與我們一般思考的方式不同,也不盡符合科學研究的具體實踐。[20]如人們不會因為嬰兒在接種疫苗過程中出現(xiàn)個別的失敗就否定免疫學的理論。庫恩就曾對波普爾的理論提出批判,他以范式為核心建構其歷史主義科學哲學觀,并指出科學始于某一理論成為科學共同體的共識,也就是范式的形成。一種理論與事實的不符或預測的失敗,不但沒有使得科學共同體立即放棄這個理論,反而會引發(fā)出一連串為了保護它的“特設(ad hoc)假說”,或者被當成反常情況(anomaly)存而不論。[21]
波普爾理論的局限性決定了經(jīng)驗檢驗的局限性,因為在涉及人類行為的社會領域,各種各樣的事實紛繁復雜,從中可以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結論。國際關系研究中,很少有什么理論能夠被事實證明或證偽。大多數(shù)的國際關系理論,可能只是一些不精確的分類、眾說紛紜的界定、對事實的羅列和對原因與影響的猜測。如果嚴格依照波普爾的理論,國際關系的科學研究似乎沒有可能。這時,行得通的實踐檢驗的方法依然要訴諸被波普爾所批判的歸納邏輯,就是看某假說或理論的解釋力和預測力大小,或者說它們成功的概率大小。[22]賴欣巴哈(Reichenbach)說,“科學并不能到達真理或謬誤……科學陳述只能達到一系列不同程度的概然性,這種概然性不可達到的上限和下限就是真理和謬誤。”[23]我們經(jīng)常使用統(tǒng)計歸納的方法來檢驗假說就是很好的例證,根據(jù)某種假說所作的事件概率的估計,如果通過實踐從事統(tǒng)計歸納的結果與其預測比較符合或接近,那么該假說就獲得了相應的經(jīng)驗支持,反之,我們就有理由懷疑其真實性。
總之,在國際關系研究中,無論是歸納法還是演繹法都存在著邏輯上的缺陷,前者需要面對現(xiàn)實世界的無限性和復雜性,后者則無法擺脫理論假設的或然性特征,這樣一來,各種各樣的假說都試圖解釋國際政治現(xiàn)象,或嘗試建立自己的理論。它們雖然只反映了現(xiàn)實世界的局部真理,但只要符合科學研究的基本規(guī)則,就不會被學術共同體輕易拋棄。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可以不顧科學研究的規(guī)則而任意裁減事實,我們不能僅根據(jù)冷戰(zhàn)后美日、美歐之間的貿(mào)易摩擦就輕易得出“西西矛盾”已上升為國際社會主要矛盾的結論;也不能因為經(jīng)濟區(qū)域化和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就認定軍事因素在冷戰(zhàn)后的國際關系中已無足輕重。我們可以不斷地嘗試、探索,一旦發(fā)現(xiàn)假說可能存在的錯誤,就應當修正自己的結論,而不是依據(jù)這個假說到處去尋找能支持它的例子,從而掩蓋假說的不真實性。對科學研究方法論的學習,將有助于克服類似的缺點。
國際關系科學研究的局限和意義
國際關系的科學研究得益于行為主義革命,但由此引發(fā)的質(zhì)疑和批評幾乎和科學方法的貢獻一樣令人矚目,問題的關鍵在于能否把國際關系建成一門真正意義上的科學。有趣的是,幾乎所有的科學哲學都以自然科學作為它們的研究對象,或者從中尋找素材和實例作為論據(jù)。政治科學家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也必須遵從自然科學的標準、規(guī)則和要求進行國際關系研究。盡管科學哲學在科學的劃界問題上并沒有統(tǒng)一的共識,如邏輯實證主義者的證實原則、波普爾的證偽原則和拉卡托斯的可預見性標準等,[24]但無論采用哪一種標準,國際關系的科學研究都有些勉為其難。
首先,國際關系同其他社會科學研究一樣,其中主要涉及人的行為,人的行為不同于自然現(xiàn)象,必然受到人的理性、動機、目的和價值觀等主觀因素的影響,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給國際關系的科學研究增加了極大的難度。比如,就人類行為的決定性因素而言,社會科學研究中兩種主要的方法——社會學和經(jīng)濟學方法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它們各有其利弊優(yōu)劣,因為無論自身利益還是社會結構,都是人類行為的決定因素。[25]其次,科學所揭示的因果律不僅能有效地解釋世界,也應該作出成功的預測。而在國際關系學科,大量相互對立的假說都可以擁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最后,國際關系科學理論的構建也有自身無法克服的局限。一方面由于影響人類行為的變量多而復雜,且這些變量無法象自然科學那樣得到精確的控制。另一方面涉及科學理論的簡約要求,簡約是科學理論的重要特征,如牛頓力學和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只用極少的變量就能解釋或預測自然界中的許多現(xiàn)象。但套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對國際關系學科來說則面臨著兩難抉擇,只用一個或少數(shù)變量,理論的功效大打折扣;全面解釋則失去科學研究的意義。以前面提到的假說為例,使用大量數(shù)據(jù)進行研究的結果表明,極和國際穩(wěn)定之間存在著相關關系,但無法確定這種關系就是因果關系,第三個變量可能會對這兩個變量產(chǎn)生因果影響,它可能是國家決策者的認識,也可能是核武器。[26]雖然增加不同的因果變量又可以分別為單極、兩極或多極穩(wěn)定提供新的辯護,但任何人都無法保證第三個變量已經(jīng)足夠。
我們不能以競爭性的假說的存在來判斷一門學科的科學與否,但在國際關系理論中,各種以“科學”名義標榜的相互對立的假說不斷涌現(xiàn),人們甚至無法指望它們中的任何一方將會占據(jù)明顯優(yōu)勢。說到底,國際關系學還不是一門成熟的科學,“這門學科缺乏幾乎任何共有的認識論、方法論或本體論前提(巴里·布贊語)。”[27]庫恩運用范式這個概念出色地解釋了由常規(guī)科學和科學革命組成的科學發(fā)展進程,按照他的標準,在某一特定時期,一門成熟的科學是由單一的一種范式支配。也正因為如此,在庫恩看來,大部分現(xiàn)代社會科學普遍缺乏統(tǒng)一的范式,因而也就沒有資格被認為是科學,而處于前科學階段。[28]
然而,這決不意味著應該放棄國際關系的科學研究,相反,我們必須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茖W方法一個顯而易見的優(yōu)勢在于它能促進知識的積累,知識的積累有助于我們在已知的基礎上不斷發(fā)現(xiàn)新問題,從而擺脫低水平重復研究的困境。另外,科學研究以追求真理為己任,但任何科學都不能以“絕對真理”而固步自封,任何科學知識和理論都具有或然的特征,都有其適用的具體條件和范圍。對同樣的問題提出不同的觀點、假說和理論,在科學史上是常見的現(xiàn)象,其中有些假說要么被證偽,要么為其他更為合理的假說所取代,或者是多種假說的繼續(xù)并存。對同一自然或社會現(xiàn)象,由于占有材料、知識結構、使用方法的不同等原因,可以提出多種不同假說,假說也會隨著新發(fā)現(xiàn)而變化,隨著爭論的發(fā)展而修改。不同假說之間相互競爭,通過優(yōu)勝劣汰,假說的科學性內(nèi)容不斷增加,假定性內(nèi)容不斷減少,從而促進和推動科學發(fā)展。一部科學發(fā)展史,就是不斷超越、不斷創(chuàng)新的過程。沒有對地心說的批判,“哥白尼革命”就無從談起;沒有對牛頓絕對時空觀的超越,就不可能產(chǎn)生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從這個意義上說,科學的精神是質(zhì)疑和批判??茖W精神的培養(yǎng)離不開科學思維的訓練,對科學方法的了解、掌握和運用就是一條很好的途徑,國際關系學者科學素養(yǎng)的提高已遠超出專業(yè)研究的范圍,其積極意義怎么估價都不為過分。
或許波普爾的理論并不完全適用于國際關系研究,但他所確立的科學“可證偽”標準卻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茖W理論與宗教、迷信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可證偽的,而后者卻連證明它為錯的可能性都沒有。正因為如此,科學知識或理論,只能是對“實在”的一種大膽猜測、假定,是解決問題的嘗試,最終都必將被科學的發(fā)展所否定。“科學理論是真正的猜測,這種猜測是致力于發(fā)現(xiàn)真理的嚴肅嘗試。” [29]任何科學理論不管它曾經(jīng)多么成功,也不管它曾經(jīng)經(jīng)受過何等嚴格的檢驗,都是可以被推翻的。在遵守科學研究一系列基本規(guī)則和要求的同時,擯棄真理一元化的思維定勢,培養(yǎng)理性的思維能力和批判精神是我們面臨的迫切任務,也是我們討論國際關系研究中假說問題的意圖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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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于二者的區(qū)別可參看Bruce Russett, Harvey Starr, David Kinsella, World Politics: The Menu For Choice(世界政治:供選擇的菜單),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pp.34-37; 周方銀:《假設與國際關系理論的建構》,載《國際論壇》2004年第5期。在中文學術文獻中,人們常習慣于用“假設”來表達“假說”的意思,這一約定俗成的用法已得到權威工具書的認可。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xiàn)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609頁。本文為避免概念的混淆和保持前后一致,引文時有必要稍作改動。
[2] 汪馥郁主編:《社會科學方法論導論》,燕山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頁。
[3] 同前,第174頁。
[4] 可參看(美)詹姆斯·多爾蒂,小羅伯特·普法爾茨格拉夫:《爭論中的國際關系理論》(閻學通等譯),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頁。
[5] 閻學通,孫學峰:《國際關系研究實用方法》,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頁。但在科學研究實踐中,提出假說的過程充滿了靈感、直覺、想象等非理性因素,并需要大膽的猜測。參見胡志強,肖顯靜:《科學理性方法》,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頁。
[6] 嚴格說來,科學研究中沒有純粹的演繹假說,因為演繹推理的前提不可能是天賦的,它必然要依靠歸納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來。
[7] 參閱秦亞青:《霸權體系與國際沖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8] John A. Vasquez, “Coloring It Morgenthau: New Evidence for an Old Thesis on Quantitativ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 Vasquez ed., Classic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96, pp.118-125.
[9] Karl Deutsch & David Singer, “Multipolar Power Systems and International Stability”, in Phil Williams, Donald M. Goldstein & Jay M. Shafritz eds., Classic Reading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國際關系經(jīng)典選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pp.85-88. 多極穩(wěn)定論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tǒng),但多伊奇和辛格對此進行論證時,卻超越傳統(tǒng)的均勢思維,并部分借鑒了以自由主義為基礎的多元主義的觀點,認為由于利益交織的緣故,國家間的利益矛盾也有妥協(xié)的余地。
[10] Kenneth Waltz, “The Stability of a Bipolar World”, in Phil Williams et al., op.cit., pp.77-84; 以及肯尼思·華爾茲:《國際政治理論》(信強譯)第八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1] (美)羅伯特·吉爾平:《世界政治中的戰(zhàn)爭與變革》(武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45頁。“霸權穩(wěn)定論”的思想是由美國經(jīng)濟學家金德爾伯格首先在經(jīng)濟領域中提出的,后被吉爾平應用于國際安全領域,但“霸權穩(wěn)定論”這個術語卻是由基歐漢所創(chuàng)造。參看(美)羅伯特·基歐漢:《霸權之后》(蘇長和等譯)第三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2] 本文的重點是分析假說的提出和檢驗,探討極與穩(wěn)定關系問題的綜述可參看多爾蒂等:《爭論中的國際關系理論》第三章。
[13] (德)賴欣巴哈:《科學哲學的興起》(伯尼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32-33頁。
[14] 從理論上講,只有在一個純粹演繹體系中才可能有“不證自明”的公理,并以此保證結論的正確;經(jīng)驗科學的前提只能叫假設,社會科學更是如此。因此波普爾將數(shù)學和邏輯上的重言式命題排除在科學之外,理由是它們無法被經(jīng)驗所證偽。
[15] 華爾茲:《國際政治理論》,第122頁。
[16] 英國經(jīng)濟學家布勞格對假設的真實性從三個不同的意義上進行了說明:說假設是不真實的,是指它是“抽象的”;說假設是真實的,是指它賦予行為體的動機是人們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說假設是不真實的,是指它是假的或高度不可能的。轉引自周方銀:《假設與國際關系理論的建構》,載《國際論壇》2004年第5期。
[17] 分別參看(英)特論斯·W·哈奇森:《經(jīng)濟學的革命與發(fā)展》(李小彌,姜洪章等譯)第七章,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吉爾平:《世界政治中的戰(zhàn)爭與變革·序》。
[18] (美)彼得·卡贊斯坦等:《世界政治研究50年:探索與爭鳴——IPE的發(fā)展歷程》(肖歡譯),載《世界經(jīng)濟與政治》2002年第1期。
[19] (英)波珀:《科學發(fā)現(xiàn)的邏輯》(查汝強,邱仁宗譯),沈陽出版社1999年版,第24、18-22頁。作者“波珀”即“波普爾”,下同。
[20] 參見沈青松主編:《哲學概論》,貴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頁。
[21] 參見(美)托馬斯·庫恩:《科學革命的結構》(金吾倫,胡新和譯)第二章,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2] 作為科學哲學的實證主義已經(jīng)不時興了,但實證方法仍然為科學研究廣泛使用,現(xiàn)代科學依然建立在歸納法的基礎之上,證偽主義只不過使實證主義更為完善而已。也正因為如此,作為證偽主義創(chuàng)始人的波普爾自稱是反實證主義者,但在其批評者看來,波普爾仍然被納入實證主義陣營。
[23] 轉引自波珀:《科學發(fā)現(xiàn)的邏輯》,第6頁。波普爾對概率邏輯的批判參看該書第270-279頁。
[24] 詳見朱紅文:《社會科學方法》,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45-47頁。
[25] 參閱吉爾平:《世界政治中的戰(zhàn)爭與變革·序》。
[26] 多爾蒂等:《爭論中的國際關系理論》,第133頁。
[27] (挪威)伊弗·諾伊曼,(丹麥)奧勒·韋弗爾主編:《未來國際思想大師·序》(肖鋒,石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8] 汪衛(wèi)華:《立足現(xiàn)實、質(zhì)疑潮流、遵從科學、轉換方法——也談范式與中國國際關系研究的方法》,載“中國國關在線”學術網(wǎng)站(
http://irchina.org/news/view.asp?id=421)。
[29] (英)卡爾·波普爾:《猜想與反駁》(傅季重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162頁。
(本文已發(fā)表于《國際論壇》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