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晨報訊 地鐵上,孕婦因一位小女生低頭玩手機沒讓座,悄悄拍下其照片發(fā)到微博上。本想呼吁年輕人要有公德,卻引來網友“侵犯肖像權”的斥責。昨日,該孕婦致電晨報詢問,“能否追究網友侵權行為?”
家住漢陽的孕婦王莉(化名)趁周末出門選購嬰兒用品,順便也走走,鍛煉下身體??赏χ蠖亲由狭说罔F2號線,無一人讓座,旁邊一小女生只顧低頭玩手機。
王莉悄悄用手機拍了照片,發(fā)到了自己的微博上,“希望以后孕婦坐車時,能有好心人給其讓座”。于是一條小女生低頭玩手機不給孕婦讓座的微博在網上傳播開來,王莉本想喚起大家公德心,結果卻在網上引起一場舌戰(zhàn)。大多數人沒有譴責小女生,反而對王莉隨意將他人照片發(fā)到網上的這種行為大加斥責,有些網友更是出言謾罵,王莉著實覺得冤枉,自己難道真的侵犯了小女生的權利?
昨日,王莉越想越憋屈,向晨報律師咨詢,能否追究那些罵人網友的責任?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竹永海律師稱,根據《侵權責任法》,在網上罵人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網友的謾罵行為從理論上來講確屬侵權行為,但是司法實踐中,卻很難追究其責任。在此次事件中,王莉不僅上傳了小女生的照片,更對小女生的行為進行了描述,對其行為進行了一定的評價、貶損,故王莉的行為可能侵犯了小女生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小女生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如果有不良影響,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建議王莉及時刪除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