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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本章于2010年加盟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并于2013年增加了社會保險法的大量內(nèi)容,其考核分值一直在15分左右徘徊,是不定項選擇題的高頻命題章節(jié)。 本章篇幅較長,既涉及大量時間性規(guī)定需要加以記憶,同時還涉及勞動補償、保險繳費金額等內(nèi)容需要準確理解并會計算,對同學(xué)們的要求較高。 | ||||||
【章節(jié)框架】![]() | ||||||
【指導(dǎo)思想】 “為了保護建立勞動關(guān)系后(履行中)處于弱勢的勞動者的權(quán)利”,法律規(guī)定了較多的強制性規(guī)范,當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無效。 | ||||||
考點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概念和原則(★)(11年多選) 1.概念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jīng)過“平等協(xié)商”,以“書面形式”確立勞動關(guān)系的法律行為。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2.原則 ?。?)合法原則 ?。?)公平原則 ?。?)平等自愿原則 ?。?)協(xié)商一致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均不得有欺詐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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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喠⒅黧w(★)(11、13年判斷;13年不定項) 1.資格要求 ![]() | ||||||
2.雙方義務(wù)![]() | ||||||
【考題·判斷題】(2013年)甲公司招用王某時,要求其繳納600元的工作服押金,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訂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dān)?;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考題·判斷題】(2011年)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dān)?;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br>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雙方義務(wù)。根據(jù)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dān)?;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正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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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趧雨P(guān)系(★★★)(11、12、13年單選)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 【注意】無論用工在先還是簽合同在先,勞動關(guān)系的建立都為用工之日(實質(zhì)重于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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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炗唲趧雍贤ā铩铩铮?0年判斷;11年單選、多選;12年單選;13年多選) 1.形式 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yīng)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提示】注意考題的表述方式。 | ||||||
2.訂立時間 ?。?)用人單位應(yīng)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勞動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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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yīng)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 | ||||||
3.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2)不得約定試用期; ?。?)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且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4)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結(jié)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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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效力(★★★)(13年單選、判斷、不定項) 1.生效 勞動合同是諾成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字蓋章依法訂立即生效。 | ||||||
2.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勞動合同。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zé)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 ||||||
3.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yīng)當承擔(dān)賠償責(zé)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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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總結(jié)】![]() | ||||||
考點二、勞動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ㄒ唬┖贤谙?、休息休假與勞動報酬(必備條款)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13年多選) 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
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yīng)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針對已經(jīng)實行勞動合同制的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針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以及國有企業(yè)改制) 【注意】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yīng)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鏈接】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 ||||||
?。?)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能力、無過錯) ?、賴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趪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蹌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wù)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
?、芤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荼灰婪ㄗ肪俊?span id="moiyehiw" class="font14zd">刑事責(zé)任”的; ?、迍趧诱摺?span id="moiyehiw" class="font14zd">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邉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jīng)過培訓(xùn)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
【注意】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自2008年1月1日后續(xù)訂起開始計算。 【特別注意】若題目中未提及特殊情況則不考慮上述內(nèi)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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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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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休息與休假(★★★)(10、12年單選) ?。?)休息:包括工作日內(nèi)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補充內(nèi)容:(數(shù)字性規(guī)定關(guān)于臨界點的界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五條: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nèi)”、“屆滿”,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shù)。 【補充】“已滿”包括本數(shù);“超過”;“不達”不包括本數(shù)。 | ||||||
(2)帶薪年休假 享受: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1】累計工作年限是指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工作年限總和。 【注意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 ||||||
不享受: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③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 ||||||
【總結(jié)】帶薪年休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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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動報酬(★★★)(10、12年單選;13年多選、判斷) ?。?)正常支付 ①應(yīng)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代替。 ?、诒仨氃诩s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軐ν瓿梢淮涡耘R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yīng)在其完成勞動任務(wù)后即支付。 | ||||||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注意】按2014年規(guī)定,上述“應(yīng)付”金額是指勞動者加班應(yīng)得的報酬,不再做任何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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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記憶提示】“每月”扣除的部分≤20%;剩余部分≥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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