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據(jù)財政部網站11月11日提供的消息,10月份全國財政收入7860.31億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015.38億元,增長14.8%。其中,中央本級收入4132.31億元,增長8.6%;地方本級收入3728億元,增長22.6%。
按照這樣的增長速度,全年財政收入突破8萬億已毫無懸念,而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達到GDP的兩倍也沒有懸念。作為衡量經濟發(fā)展水平最重要的指標之一,我們應當對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感到高興。但從財政收入增長的實際情況看,它并非完全是依據(jù)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的自然增長,對此我們還應保持理性。
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除2009年因為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財政收入增長速度有所放緩之外,其他年份都以GDP兩倍以上的速度增長。在經濟發(fā)展形勢較好的情況下,我們或許可以將此理解為經濟提供的稅源比較充足,為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打下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但在經濟發(fā)展的困難時期,財政收入仍然以高于GDP兩倍以上的速度增長,可能就不大好理解了。
按照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原理,如果政府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持續(xù)增長,那么就會產生三種可能:一是擠壓居民收入,二是擠壓企業(yè)積累,三是對兩者形成共同擠壓。實際情況是,1993年全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22%左右,但到了2009年,這一比重已提高到了32.2%,提高整整10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勞動者報酬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則由2003年的49%下降到2009年的39.%,也下降了10個百分點。也就是說,這些年來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實際上擠壓了一些勞動者的報酬。
事實上,這里所說的財政收入,還不包括大量游離于財政之外的各種預算外資金、集資、攤派、贊助等,如果加上這塊收入,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還要高出一塊。這就意味著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也在一定程度上擠壓了企業(yè)的生產積累。
眼下,我們正面臨通脹的巨大壓力:一方面,生活必須品價格的全面上漲,使原本就很脆弱的居民消費能力進一步下降,10月份居民儲蓄下降7000億元,也不乏這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財政收入的過快增長擠壓了企業(yè)的積累,影響了企業(yè)提高職工收入的能力,又使職工收入的增長更加艱難。在這樣的情況下,財政收入的過快增長并非全是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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