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行為的復(fù)雜性背后往往隱藏著一些基本的心理法則。耶基斯—多德森定律 (Yerkes-Dodson Law) 便是其中之一,它為我們揭示了動機強度、喚醒水平與工作效率之間的關(guān)系。該定律由哈佛大學(xué)心理學(xué)家羅伯特·M·耶克斯(Robert M. Yerkes) 和約翰·迪林厄姆·多德森 (John Dillingham Dodson) 于1908 年共同提出。他們通過一系列的實驗研究,為我們提出了對人類行為動機與效率關(guān)系的深刻見解。
Robert M. Yerkes (1876-1956)
耶基斯—多德森定律指出,動機的最佳水平隨任務(wù)的性質(zhì)不同而不同:在比較簡單的任務(wù)中,工作效率隨動機的提高而上升;而隨著任務(wù)難度的增加,動機的最佳水平有逐漸下降的趨勢。換言之,動機與工作效率之間的關(guān)系并非簡單的線性關(guān)系,而是一種倒U形曲線關(guān)系。中等強度的動機最有利于任務(wù)的完成,動機不足或動機過分強烈,都會使工作效率下降。適度的動機,最容易成功。
該定律進一步強調(diào)了最佳喚醒水平 (Optimal Arousal Level) 的概念。喚醒水平是指個體在特定時刻的生理與心理活躍程度。對于不同難度的任務(wù),存在著不同的最佳喚醒水平。在簡單任務(wù)中,較高的喚醒水平(即較強的動機)有利于任務(wù)的完成;而在復(fù)雜任務(wù)中,較低的喚醒水平(即較弱的動機)則更為適宜。
我們可以從中總結(jié)出兩個對于大家都非常有用的洞見:一是動機要適宜,欲望太強或太弱都不利于成功;二是,越難的目標,需要更弱的動機才更利于實現(xiàn)。
以下簡要分述之:
動機太弱,不利于效率。就好像叫小孩做家務(wù),拖地洗碗倒垃圾之類,小孩對這些瑣事幾乎沒有什么動機,所以讓他們做起來效率是非常的低,喊半天可能也干不了多少。因為動機實在太低了,就是不想干。
動機太強,也不利于效率。比如小青年見到了自己夢想中的完美情人,動機非常非常的強,生怕在對方面前丟了自己的形象壞了好事,于是小心翼翼,精神高度緊張,結(jié)果往往手足無措,弄巧成拙,出盡洋相。這就是所謂“太用力的人走不遠”。
由以上,動機強度適中的,最適合發(fā)揮最佳表現(xiàn)。欲望太強或太弱都不利于最佳表現(xiàn)。
同一個人,完成不同的事項,難度越大的,其實需要更小的動機強度更適合。比如,“去會見某個老朋友”,“給媽媽打個電話”這些是很容易的目標。而追求理想中的對象,長期堅持健身跑步以達到塑形的目的,這些無論怎么說都是很難的目標。
與一般人的直覺相反,“見老朋友”、“給媽媽打電話”需要很高的動機才能做到,而追求夢想對象、長期健身塑形反而要在低欲望下才更容易實現(xiàn)。欲望太強,每天自我激勵,前三天還很有精神,但往往堅持不了多久就不了了之。太用力的人走不遠。太用力的話,一開始就拼盡全力,就很難長期堅持,而難的目標,一般都需要長期主義。而人生中那些最重要的得到,往往都是不經(jīng)意的意外。
對于小孩的教育,也可以利用耶克斯—多德森定律,容易的事,就通過提高動機去實現(xiàn),而長周期、高難度的目標,不妨佛系一點,不必繃得太緊,更不必每一天都拼盡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