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叢斌 近年來,河南省洛陽市狠抓作風建設,連續(xù)三年打出“環(huán)境創(chuàng)優(yōu)年”、“作風轉變年”和“狠抓落實年”組合拳,市紀委、監(jiān)察局先后建立實施職責過錯責任追究、效能告誡、電視問政和群眾評諾三項制度,有效促進了工作作風的轉變。 建立職責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懲處失職行為。為促使黨員干部正確履行職責,制定了《洛陽市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責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這項制度一是將不履職、錯誤履職行為作為追究對象。明確把致使本機關政令不暢、工作推諉、業(yè)績平庸、秩序混亂、效能低下、貽誤工作等行為確定為職責過錯,使各級干部時刻注意正確履職,避免發(fā)生職責過錯。二是規(guī)定了職責過錯行為的具體范圍。具體為執(zhí)行不力或者工作不盡職盡責的行為、違法施政的行為、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行為、內部管理失當的行為等7大類型,使職責過錯追究工作更加規(guī)范化、明確化。三是針對過錯行為設定了規(guī)范科學的責任追究方式。規(guī)定對個人將給予限期整改直至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共10種責任追究,對單位將給予黃牌警告直至重點管理共6種責任追究。市紀委、監(jiān)察局狠抓此項制度的貫徹落實,2012年全市共對1359名職責過錯人員實施了責任追究,其中縣級干部38人,科級干部516人,各級領導干部履職行為的規(guī)范化程度不斷提升。 建立效能告誡制度,深入治理作風頑癥。為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出臺了《洛陽市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告誡暫行規(guī)定》。這項制度針對效能低下行為和作風頑癥嚴肅問責。具體將機關工作人員14種行為確定為“不作為、慢作為或亂作為”,對上述未達到黨紀政紀處分情節(jié)的行為,以效能告誡形式追究責任:被效能告誡1次的,將不得享受當年度年終考核獎金和文明單位獎金,一年內不能評先評優(yōu),不能提拔使用和列為后備干部,已列為后備干部的要取消資格;一年內被效能告誡2次的,當年年度考核應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并調整其工作崗位,是領導干部的將免去職務。2011年1月實施以來,市紀委、監(jiān)察局針對黨政機關、公共服務單位工作人員的作風效能問題,共對508人實施了效能告誡,有效整肅了干部作風。 建立電視問政和群眾評諾制度,切實監(jiān)督權力運行。2012年8月,開始推行電視問政和群眾評諾制度。這項制度一是充分保障了群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電視問政與群眾評諾分別以電視直播的形式,請衛(wèi)生、教育、環(huán)保、人事勞動等職能委局主要領導,以及電信、銀行、保險、水電氣暖等公共服務行業(yè)的領導走進電視演播廳,現場解答群眾反映的問題,并接受群眾代表的提問與評議。二是拓寬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輿情收集和處置渠道。電視問政制度實施后,已播出10期節(jié)目,先后有9名市領導和32個政府部門一把手參加了活動。通過電視短片、代表反映、現場熱線和網絡征集社會反映問題等形式共收集問題400個,其中382個問題得到解決落實。三是營造了“政府百姓共抓整改,打造陽光高效洛陽”的良好社會氛圍。電視問政和群眾評諾首次將政務公開、作風轉變與電視、網絡、手機、報紙全方位結合,開創(chuàng)了全新的治庸問責工作平臺,在洛陽吹起一股“敢問、敢質疑、敢批評”之風,有力地維護和實現了群眾的知情權、訴求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對于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打造陽光高效洛陽具有積極意義。(作者系河南省洛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